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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電視持牌人可擁報章 微增外資持股彈性 分析:僅向現有經營者開放


 

目前規管電視及電台牌照的《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禁止持牌人擁有報章等其他媒體,而在外資持股比例及表決權等方面也有嚴格限制。政府今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兩條條例,內容包括建議放寬電視及電台持牌人,可有跨媒體擁有權,將報刊東主、廣告代理商、衛星電視持牌人等剔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定義,及容許持牌人的非直屬親屬如堂兄弟姊妹、女婿等擔任電視台及電台的董事及主要人員。

在備受關注的外資持股規定方面,未有提出大動作修改,政府建議維持現時免費電視持牌人及董事的居港規定,及非本港居民持股不超過49%,但建議放寬非香港居民增持免費電視股權時,觸及通訊局需要審批的門檻。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分析,政府今次方案偏向保守,形容政府是向現有經營者開放,增加他們的營運彈性,「是回應現存經營者訴求,多過想發新牌(經營者)的訴求」,而政府仍然可以維持對廣播行業的操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 (左) 、常任秘書長利敏貞 (右),公布「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檢討諮詢文件」。何君健攝

本港電視業一直被批評節目質素下降,原因包括缺乏新資金投入。政府醞釀修訂《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多年,以回應跨媒體擁有權及外資擁有權的限制。政府公布的諮詢文件,建議維持兩大不變,一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發牌制度不變,二是主要持牌人及董事居港規定及外資49%總參股上限不變。互聯網電視則維持不作規管。

今次諮詢方案建議四大改動,包括:

一、容許電視電台持牌人有跨媒體擁有權:放寬電視、電台持牌人,可以由本地報刊東主、廣告代理商、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在港申領衛星電視或酒店播放電視等牌照持牌人、廣播中節目供應商等出任。

二、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相關親屬的定義,收窄至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剔除定義中非直系親屬的描述,包括表/堂兄弟姊妹、姪兒、外甥、媳婦、女婿等。換言之,某電視台持牌人、持牌法團的非直系親屬,可擔任電視台或持股公司的董事及主要人員。

三、外資控制權包括持牌人董事、主要人員居港規定、非香港居民股東表決控制權不多於49%的要求不變。目前非本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公司的2%股權、或持股遞增至6%、10%及以上,均需要事先獲通訊局書面批准。新建議參照上市公司持股5%便須披露,將外資持股需要通訊局批准的下限,由2%放寬至5%,下一個需要觸及審批的持股門檻,增加至10%、15%及以上。

四、廢除「免費電視牌照及聲音廣播牌照須由非子公司出任持牌人」的限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記者上表示,目前持牌電視台及電台受制法例要求,相對互聯網平台的內容提供者幾乎完全沒有規管,兩者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但考慮互聯網電視電台難以規管內容,加上意識形態考慮,不能透過發牌方式規管,只能避免綑綁電視電台,吸引持有人繼續投資製作節目,維持競爭力。

邱騰華承認,政府提出方案前曾經考慮過目前市場狀況,但否認是維護現存競爭者、未足以吸引新投資者入場,形容整體營運環境對現有及新投資者是一視同仁。

至於新建議容許持有電視台者可同時持有報章,邱騰華表示跨界別持牌已是行業主流現象,甚至可發揮協同效應,但同時香港是全世界最多報章數目的城市之一,登記報刊有69份,每日發行的有20至30份,認為有足夠競爭,不會構成壟斷。

香港電視廣播(TVB)非執董兼副主席黎瑞剛,有「中國梅鐸」稱號。蘋果日報圖片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表示,放寬非香港居民增持免費電視股權審查的門檻,是象徵性多於實際意義,預料可吸引國內及外國投資者合作機會,但由於只是有限度開放,對吸引新的資金未必太大幫助。至於取消跨媒體限制,梁麗娟指有助現有電視台經營者增加彈性,因新媒體由用家主導內容甚至自行生產內容,認為取消限制有助增加個別集團的「能見度」,但能否帶動電視觀眾仍然視乎內容本身。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讓電視台或報章跨界別合作,在目前市場結構下,造成壟斷的機會不高,但認為有必要在日後的新條例或競爭條例中,加入反壟斷條文「包底」,避免日後出現壟斷行為。

莫乃光又形容,政府今次修訂主要將已出現的行為理順及合理化,例如電盈主席李澤楷透過信託收購《信報》,而名下電盈同時已持有now TV;以及近年中資在亞視及無綫間接持有控制權,但相信政府今次未有大幅修改海外公司持股規定,是避免坊間出現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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