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建制派候選人陳家珮,於選舉論壇質疑民主派代表區諾軒先生曾經焚燒基本法,故此沒有可能擁護基本法。陳家珮的行為,擺明是雞蛋裏挑骨頭,利用選舉主任可以取消任何不擁護「基本法」之候選人的權力作為武器,攻擊民主派。

由本次事件看出,建制派已開始廣泛利用「基本法」作為武器,對付香港的民主派人士,那其實「基本法」這件武器是甚麽來的?我個人認為,基本法是一堆文字,這明顯是絕對客觀的定義,「基本法」難度不是文字嗎?那我們要如何對付基本法這件武器?這必需從「玩文字」說起。
甚麽是「玩文字」呢?簡單來說,就是「重新定義概念」。
是否擁護「基本法」,本質上其實是「玩文字」。「港獨」是甚麽?「擁護基本法」是甚麽?其實皆沒有清晰的定義。建制派人士天天說人「違反基本法」、「不擁護基本法」,卻從沒有指出為甚麽他人「違反基本法」。可見從「港獨」,以至「違反基本法」,以及「不擁護基本法」,一切也是文字遊戲中的棋子。
要說香港最擅長「玩文字」,又能剋制建制派之荒謬論述的民主派人士,我給出的答案相信很多人會感到非常驚呀:我會認為是黃琛喻小姐。
我所說的「玩文字」能力實際上毫無貶義,蓋因政治原本就是「玩文字」的遊戲。懂得「玩文字」,是與獨裁政權鬥爭的一大優勢,是作為對香港有利之政客的重要條件。我一向對黃琛喻小姐甚為欣賞,皆因縱使其口才、表達能力以至對公共行政的參悟皆有進步空間,但單從其「玩文字」的能力來計,她已經是民主派中獨當一面的人物,在香港民主派中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黃琛喻小姐「玩文字」的代表作,莫過於她在兩年前的選舉論壇中對「港獨」的重新定義。她在上個月的文章《新港獨思潮:「港獨」是基本法的核心,一國兩制的關鍵》,解釋了她當時發言的真正函義,由於文章對本文的中心思想有很大的重要性,故此我在此將全文摘錄於此……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言指:「《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並獲賦予『獨立審判權』。『獨立』一詞是指司法獨立。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機構。」不禁想起前年在香港電台新界東立法會選舉論壇上,本人曾公開表態支持「法理港獨」或「講獨」(舊片重溫)。
『港獨』合乎基本法
本人當日的發言如下:「有報導預告今屆立法會選舉將會再有候選人主張港獨而被取消資格,香港三權分立嘅制度快被『港獨之父』梁振英完全破壞,我重申我對『港獨』嘅立場:基本法內提及『獨立』兩字近十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獨立性,簡稱『港獨』係有法理依據,係合乎基本法的。選舉主任,我在此宣布:我支持『港獨』,我捍衛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我捍衛香港人的獨立精神,三權分立的制度,我就睇下你會唔會DQ我。『港獨』兩個字講都唔俾講,咁香港仲有言論自由嘅?在此要求每個候選人表態是否支持『法理港獨』。」
一年多後的今日, 一地兩檢又殺到埋身,今次政府唔玩人大釋法住,先玩立法原意,割地自閹,意圖摧毀司法獨立,破壞香港三權分立,加上新任律政司長知法犯法,司法界被搞至烏煙瘴氣。人無信而不立,試問司長以後如何建立權威?林鄭眼光如此差劣,真是一點也不精英,愈來愈有中國特色。如前港督彭定康所言,香港將敗於為虎作倀的港人手上,這班人除了有政府官員、建制派議員和支持者外,也包括了一大班沉默的大眾和「港豬」。然而若果支持「港獨」違反基本法要被DQ,那麼知法犯法僭建呢?支持或煽惑他人支持沒有法理依據的一地兩檢呢?法治精神一視同仁,政府應在查明僭建事件屬實後,免去鄭司長的職務,並且在立法會補選時DQ曾經公開支持違法一地兩檢的參選人。物極必反,多行不義必自斃。
新「港獨」思潮
公民覺醒是香港人要扭轉敗局的第一步。成熟的公民應具備獨立批判思考、明辯是非,以及勇於挑戰權威的勇武精神,不要人云亦云,聞「港獨」色變。本文所指的「新港獨」是基本法的核心精神,是在一國兩制的承諾下對香港獨立性的捍衛,而司法獨立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
前年在論壇上有候選人指本人在玩政治修辭,但若果心水夠清,應該能發覺最先玩政治修辭的是已下台的特首梁振英。在言論和學術自由的保障下,概念定義權是屬於個人的,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理論和主張,也可以把概念重新定義。這些年來港人墮入梁振英把「港獨」定性為違反基本法的陷阱中是正中下懷,是不智之舉。其實我們絕對有重新定義「港獨」的權力,「港獨」具有正當性,比一地兩檢更合乎基本法的核心精神。若果「玩政治修辭」或重新定義概念可以為港人爭取討論空間,捍衛言論自由和香港的獨立性,何樂而不為?
有人或者會問,在上次選舉期間爭論「港獨」定義有甚麼意義?當時政府和民間對於「港獨」的定義已經很清楚了。正正因為這樣,香港人就把自己框死了,並且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或者你又會問,咁重新定義完「港獨」又有咩用?當時的客觀效果是選管會沒有理據DQ我,因為重新定義後的「港獨」是擁護基本法的最佳證明。無論如何,這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重新定義後有法理依據的「港獨」有多少港人支持。若果合法的「新港獨思潮」能在社會不斷發酵,並得到各界的認同和肯定,那麼它就是守護香港抗赤化的武器和保護罩,最低限度在補選期間建制派將失去了一張他們打慣打熟了的皇牌。《基本法》沒錯是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請香港人認清一個殘酷的現實,在不斷赤化的香港,我們的防護網已不多,法治獨立精神這支柱絕對需要大家去捍衛。」
「玩文字」這三隻字,可能流於空泛,亦難以解釋到黃琛喻小姐辯論策略的重點,以「重新定義文字」六字也可能未夠清晰。在黃琛喻小姐文章中第六段「在言論和學術自由的保障下,概念定義權是屬於個人的,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理論和主張,也可以把概念重新定義。」可算是道出了「玩文字」真正的精華所在。

「玩文字」的效用,黃琛喻小組也在文中第七段說得非常清楚:「最低限度在補選期間建制派將失去了一張他們打慣打熟了的皇牌」。通過重新定義「港獨」,重新定義「基本法」,重新定義「擁護基本法」,重新定義「違反基本法」,我們才可以抵抗建制派不斷利用基本法作為武器的攻勢。
對着不講法律,不講道理的獨裁政權,硬碰硬是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當獨裁政權以法律手段對付民主派人士時,黃琛喻小姐這種「玩文字能力」正好可大派用場。我知道很多本土派人士會認為黃琛喻小姐的行為「對獨裁政權並沒有用」、「基本法一改妳嗰套都唔掂啦」,但對普羅市民來說,以至爭取輿論支持來說,「玩文字」卻是極重要的一環。
黃琛喻小姐一直以來的論述,很大程度也是不斷地將概念重新定義,例如「基本法就是支持港獨」,「擁護基本法」就是「港獨」,以至文中第二段中提到「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支持「一地兩檢」就是「不擁護基本法」,應取消建制派候選人資格;以至分析DQ 姚松炎為甚麽涉違反基本法等等。這種論述,其實很值得受DQ危機影響的本土派使用。
市民對「基本法」與「不擁護基本法」的認知,很大程度是由建制派定義的,例如支持「港獨」就是「不擁護基本法」,這是建制派的慣常口吻。如果泛民主派以至本土派廣範使用黃琛喻小姐的手段,重新定義基本法,重新定義港獨,試問建制派還敢大張旗鼓的不斷說他人「不擁護基本法」嗎?
註: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同區候選人還有伍迪希以及任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