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二凌晨的旺角衝突,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6人被控暴動罪,案件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今日傳召兩名食環署人員作供,其中一人供稱,當年大年初一晚在砵蘭街曾被人襲擊,形容「有啲手伸出嚟襲擊我」,他的帽子被搶、口罩被抓、右腳被踢中、左手無名指「屈親」,其上司決定報警,他乘救護車離開。另一名食環署職員作供時提到,有小販曾用木頭車3次「追住我哋」,當時該小販曾喊「走開」,但他不明白其意思。

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劉康盈表示,前年大年初一下午在旺角朗豪坊一帶當值,晚上9時到旺角港鐵站E1出口外站崗。他指,約9時45分,從對講機得知,在砵蘭街莎莎店舖位置有同事需要協助。他形容,到達莎莎時,有20人圍住1名同事,「大聲鬧佢,又講粗口」,當中部分人身穿胸前寫有白色中文字的連帽藍色外套。
劉康盈指,他當時打算為同事解圍,帶同事離開,「但解唔到,能力唔夠」,又稱當時向群眾「講咗好多次冷靜,但佢哋完全聽唔到,衝埋嚟、壓埋嚟,情緒失控咗。」他表示,當時一度被壓近牆邊,有人搶走他的帽子、抓走其口罩,又形容「有啲手伸出嚟襲擊我」,右腳被踢中。他稱,曾用手「擋駕」,相信左手無名指因而「屈親」、感到疼痛,過程歷時約1分鐘。他又稱,當時有身穿便服的人在他身邊出現,「攔住前面啲人」,但不清楚他們的身份。
劉康盈續說,他其後「係啲罅到攝」,離開人群,返回港鐵站E1出口,並向其上司、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匯報情況,張文毅決定報警。在同事陪同下,劉康盈乘救護車離開現場。
其後,控辯雙方均指出,從呈堂影片所見,劉康盈的帽子被人拿走後,仍有配戴口罩,不如他供稱「口罩俾人抓走」,要求他解釋。劉康盈一度稱:「但真係俾人抓走個口罩,我記得」,但又補充:「唔記得,我好亂。」他其後承認,其口罩可能曾經被抓,但沒有被抓走,他當時臉上亦沒有傷痕。劉康盈不同意辯方律師所指,當時神態完全沒有焦慮和不安,又多次形容當時情況混亂。

控方其後傳召食環署署理高級小販管理主任侯應祥作供。侯表示,前年大年初一下午開始當值,事前曾指示他的同事林子良,如果看到小販出現,需要用手提攝錄機拍攝。當值期間,林子良負責拍攝,他站在林子良身後,負責留意現場環境和林子良的安全。
侯應祥表示,年初一晚上約9時43分,看到一名身穿灰色上衣、戴鴨舌帽的男子推著小販車,沿砵蘭街往山東街方向推進,其身後聚集約6、70人,當中約5人身穿藍色長袖連帽外套,有6、7輛小販車陸續出現。他要求林子良拍下當時的情況。
侯應祥稱,一名推著小販車的男子往他和林子良的方向推,並用鄉音喊:「走開走開」,但他不明白意思。他指,該男子3次將小販車推向他和林子良的方向,形容小販車「喺我哋附近追住我哋」,他們需退後和避開,另一名食環署職員鮑君妍曾接過林子良的攝錄機,但該男子仍繼續用小販車推向他們,直至他們躲在路牌的鐵柱後,該男子才停止。約5分鐘後,他們收到撤退的消息,便離開現場返回位於洗衣街的辦公室。
控方又播放多條呈堂影片,要求證人辨認出自己、其同事、小販,以及穿藍色外套的人,其中一條呈堂影片中,曾有人批評:「收5千萬,年初一、二、三俾人搵食都唔得」。另一條呈堂影片中,則聽到有人說:「唔好撞埋我到」、「我冇位退啦」,侯應祥在庭上稱是林子良的聲音。
聆訊明天繼續。本案被告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黃家駒(27歲)、林倫慶(26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罪、襲警罪、非法集結罪,其中梁天琦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黃家駒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