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將內地《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 附件三,港府一直按兵不動,今日有傳媒報道政府在周日立法會普選後,將正式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擬下周向立法會提交簡介文件,官員月底將到立會委員會交代,預計7月休會前完成草擬具體條文,並在大會首讀法案。政府刻意把立法工作等待補選結束才開始,一方面是因為立法沒有太大逼切性,遲幾個月才開始工作,實際分別不大,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國歌法觸及中港關係、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思想教育等政治敏感議題,在選舉期間推出,肯定成為選舉議題,炒熱選舉氣氛,對親中建制派候選人不利。

據報道,本地立法將針對在公共場合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例如國慶和回歸日,運動國際比賽等,不包括私人場合,並考慮包含類似內地國歌法中「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但條文只屬「指引」。對外間關注「二次創作」 國歌如何處理,報道指,由於問題複雜,政府正研究如何處理,亦會參考知識產權等相關法例,未有定案。至於罰則方面,估計與《 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按國旗法,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毁損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 年。
國旗及國徽條例在1997年7月1日起實施,性質與國歌法相似,同屬全國性法律,當年本地立法過程沒有出現太大爭議,即將啟動的國歌法立法卻有不少潛在爆發點:第一,中港關係仍處於持續緊張狀況;第二,中央似乎傾向較緊的立法內容。人大常委去年11月開會前,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見香港一個法律界訪京團時,列出國歌法立法時必須保留五個核心要素:包括在中小學進行強制國歌教育、奏唱國歌時要有一定禮儀等。李飛打開口牌,明顯是要向官員和港人講明立法要求。2012年中小學引入國民教育掀起巨浪,假如國歌教育帶強制性,必然再觸動洗腦教育疑慮,對立法更抗拒。

立法另一個主要爭議點是國歌法適用的場合,明顯地,法例只能針對公眾在公開場合奏國歌時的行為,例如回歸日和國慶、香港足球代表隊與外國隊伍在港比賽等,原則上和實際上,都難以規範市民在私人場合行為;法例內只須清楚界定奏國歌公共場合範圍、何謂出席人士,如能列明,公眾會較放心,不會擔心在不知情下犯法。
與李飛11月列出的5個核心要素比較,近日傳媒報道引述的立法重點表面上較寬鬆,包括沒提強制國歌教育,這些是否只是官員主觀願望,相信很快便明朗,但客觀情況,並不令人樂觀。 國歌法立法最大的變數,仍是中央對港基本策略;北京收緊大方向不變,要求加強港人國家意識、青年人愛國教育不變, 國歌法本地立法寬鬆空間有限,爆發爭議的可能性自然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