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一個活動上回應年輕人社運及公民抗命,表示「法治不能達成完完全全的正義,但沒有法治,正義卻難以彰顯」。他促請所有人、尤其是年輕人「在法律的框架下爭取公義」。他表示,不論香港發生什麼事,教師不能放棄啟導年輕人關心社會,而非令他們對社會漠不關心,強調社會沒有崇高及無私追求公義的渴望,不會有真正的繁榮,但鼓勵年輕人必須尊重他人權利及解決社會不公,直接聆聽解決受苦者不公,而非單純沉醉個人權利及意識形態。
同場的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盛讚黃仁龍演辭,強調法治在香港和大學同樣為先,大學不會理會不同政治傾向,只會根據原則及慣例辦事,在維護學術及言論自由的同時,也不能破壞法律及他人權利。

黃仁龍傍晚出席浸會大學校慶酒會發表演說,不點名以今年1月浸會大學學生反對普通話豁免試為切入點,表示學生尤其看重個人權利,特別是言論自由。他表示,言論自由受《人權法》保障,「權利就是權利」,只能在法例定明下予以限制。
不過,黃仁龍重提2001年代表嶺南大學,與遭紀律處分的嶺南學生梁澤生對薄公堂。代表學生申請司法覆核的律師庭上陳詞說,如果行使言論自由,學生有權可以不禮貌,但黃仁龍引述法官批評這說法令人吃驚(startling),因為任何社會都追求文明的行為,尤其是教育機構如大學。由於司法覆核不適用於該案,最終判梁敗訴,黃仁龍說每宗案件案情不同,但說明大學面對尊重個人權利及發展全人教育的困難。
黃仁龍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過去判詞說公共權利涉及取捨,但強調滿足一個人的權利,與達至整體社會公義公平是重大分別,「如果一個人真的關心公義公平,便會努力尊重他人、保護他人,有別於只是單純堅持一人的權利。」

話鋒一轉,黃仁龍提及終審法院在雙學三子案判詞中,強調公民抗命必須和平非暴力,而印度聖雄甘地雖然本身是英國認可律師,在面對訴訟時接受懲處不作辯護,希望法庭判處最嚴重的刑期。黃仁龍說,甘地的年代是非常罕見,形容擔任司長任內官員遭議員扔蕉,明顯是濫用公民抗命的理念。
黃仁龍表示,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包括國家及群眾本身,但認為根據歷史及人類的經驗,不應太快蓋棺定論說:「法律下沒有空間達到公義,所以別無選擇只能犯法」。他又引用另一名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表示在非暴力抗爭中,最重要是愛的原則。
他寄語,不論香港的大學或社會發生什麼事,教師要繼續啟導(empower)年輕人的是非觀念,為不公義的事疾呼,因為沒有意圖解決不公、為此敢於發聲的崇高意志,社會不會真正繁榮。但他提醒年輕人要培育尊重他人、關心弱勢社群,並慨歎近年社會司法之爭,實際上糾纏在政治問題上。他引用諾貝爾和平獎得主Aleksandr Solzhenitsyn說法,認為糾纏法律之爭變成追逐道德高地,反而沒有聽到人最深層高貴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