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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權利的現况和展望:第二章──信息權利和言論自由


 

【編者按:本文作者楊子立專門從事社會經濟研究,曾因政治冤案在國內坐牢8年(詳見文末簡歷)。他2015年10月受朋友邀請對中國公民信息權進行研究,2016年1月完成報告,但兩年來無處發表。本報告共分5章13節,逾3萬字,涵蓋中國現行信息權利概況、信息權和言論自由、中國的互聯網審查,以及信息權利相關立法等。眾新聞獲作者授權全文刊登,分5日刊出,對有興趣瞭解中國信息權利的讀者,這是難得的參考讀物。】

第一章──信息權利概說

2.1 傳統的言論自由

2.1.1 言論自由屬於信息傳播權

言論自由是當今絶大多數正常國家承認的基本公民權利之一。言論和表達自由是聯合國確認的基本人權之一,寫入《世界人權宣言》,並且體現在落實該宣言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此公約我國已經於1998年簽署但一直沒有批准。不過《世界人權宣言》是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承認的基本文獻。該宣言第19條宣稱:「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從這個對言論自由的定義中,能更清楚的看到言論自由作為一項基本公民權,主要是指公民信息權中對信息傳播權。由於言論自由的概念更成熟,所以借用言論自由表述信息傳播權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照片

2.1.2 對言論自由的法律保護和限制

我國憲法第35條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保護言論自由。美國保護言論自由的方式則是在第一憲法修正案中禁止國會立法限制言論自由。

儘管言論自由得到世界普遍承認,但如果承認任何言論以及與之相關的表達行為絶對自由,那就涉及到損害別的利益主體,比如造成侮辱、誹謗、煽動暴力和仇恨、危害未成年人等惡劣後果。所以各個國家都實行對言論自由的相對保護,也就是某些言論或表達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因此言論自由爭論的核心問題是哪些言論和表達應該不受法律保護或僅受最低程度的保護。對於損害了具體的第三者的言論,比如侮辱,誹謗等有刑法或民法來規制。彈性最大的是由於危害政府利益的言論和表達要管制到什麼程度。有些國家的把執政集團的自身利益當成政府利益,而大部分民主國家則是把公共利益當成政府利益。前一類國家限制言論自由往往靠執政者的意志,後一類國家則是把言論行為進行精確分類,適用不同的法律或解釋進行不同程度的保護或限制。

我國在君主專制時代沒有言論自由,清末立憲和民國時期,言論自由主要停留在憲法性文件中,實施中則看施政者的態度而定。1949年中共建政後雖然也在歷次憲法中寫入言論自由,但是由於受馬克思的階級理論影響,毛澤東時期並沒有把言論自由當成普遍而平等的公民權利。文革時,大鳴大放似乎體現了言論自由,但是一方面把本應保護的批評政治領袖和執政黨的言論當成重大犯罪進行打擊,另一方面,對於侮辱他人人格的造謡污衊則放任不管。1982年的新憲法和胡趙新政向回歸言論自由的本意做出了很大努力。1989年民主運動之後的立法越來越細緻,但是保護言論自由的新聞法和出版法一直沒有出台,而限制公民言論自由的規製法律卻越來越多。1989年十月出台的《集會遊行示威法》實際上使得憲法35條幾乎成為虛設。二十六年期間沒有一起公民自發申請遊行示威被批准。《治安處罰法》甚至《刑法》也被越來越多的用來縮小言論自由的範圍。除了「危害社會主義」等政治言論被禁止,近年來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員以維穩為藉口,任意限制和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的案例也逐漸在增多。

2.1.3 言論自由的邊界

美國人對言論及相關行為進行分類的處理具有很大參考價值。對於非言論的對抗性動作表達,比如遊行示威,法院比較放任政府的管制。對於非對抗性的行為表達,或行為藝術,法院要求政府在限制的時候一定要有嚴格的保護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據。對這兩類表達性動作的限制有個要求,要保護的公共利益一定要大於限制本身帶來的負面利益。對於純粹的言論限制,美國法院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更加謹慎。最基本的原則是該言論有「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其他保護言論自由的國家雖然劃分言論的方法和範疇跟美國不一樣,但是將言論分類管理的思路是一樣的。比如德國把受限言論分為「禁止的」和「有害但不禁止」的兩類。比如對於淫穢信息,有害但不禁止,不過要確保不被青少年獲得;宣稱納粹的言論則是被禁止之列。

國內討論言論自由的邊界的文章也很多,尤其是網絡上發言渠道多多,因為言論上的批評、辱罵和誹謗引起的官司和爭論空前激烈。筆者贊同張千帆教授闡述的原則:國家儘量不介入民間言論爭議,只有在造成對個人的精神傷害情況下儘量少的介入到辱罵和誹謗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世界任何一個保護言論自由的法治國家,批評執政黨和政府的政治性言論都是典型的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因公民言論而導致執政黨、政府部門或國家機關的名譽權受損失不在公共利益範圍內。即便是這些機構的官員個人名譽受到損失,也是按私人利益的損失進行法律訴訟,不能以公共利益的損失為理由處罰言論者。但是我國的刑法和2013年出台的兩高司法解釋卻可以把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套用在激烈批評政府的言論上。

2.2 互聯網時代的言論自由

2.2.1 互聯網信息立法的必要性

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的手段有了顛覆性的變化。跟傳統媒體相比,互聯網的特點包括:去中心化、交互式、匿名化。按照西方的言論自由標準,互聯網上傳遞信息都是純言論,理論上對純言論應該管制最少,而且由於互聯網的特點也很難管理。所以互聯網興起後,有較長一段時間的放任期,這既給了人們實現言論自由的機會,同時也導致網絡上各種有害信息急劇增長。比如2000時德國有超過500個宣傳種族仇恨的網站。各種極端思想也借助互聯網到處傳播,還有許多恐怖組織,包括今天的伊斯蘭國,利用網站發佈恐嚇信息,招收恐怖分子。於是各個政府對於互聯網安全逐漸加強立法。比如英國2011年11月發佈了《新網絡空間戰略》,美國於2011年11月發佈了《網絡空間國際戰略》和《網絡空間安全法案》,2014年11月出台《網絡安全增強法》;歐盟2013年啟動《網絡信息安全指令》立法;日本在2014年11月通過《網絡安全基本法》。這些民主國家立法主要針對網絡基礎設施安全以及反恐需要,他們對待網絡信息的控制也是非常謹慎的,經常要在限制互聯網信息流通的好處跟妨礙言論自由的損害進行權衡。但是對於像中國這樣慣於控制一切信息流通的國家,則呈現官方不斷加強對監管和民間努力利用互聯網實踐言論自由的鬥法。

2.2.2 國際上對互聯網的態度

美國是普及互聯網最早的國家,美國人對言論自由和限制有害言論的權衡很有參考價值。美國人相信且承認互聯網帶來的信息自由,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莉・克林頓數次演講讚揚互聯網符合美國的自由精神。美國國會也早在互聯網初期進行過相關立法。但是在1997年最高法院審理的Reno 訴 ACLU一案中,宣佈電信法中限制互聯網言論的CDA部分是違憲的。儘管這部分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保護青少年免受有害信息影響,但是這個判決表明了美國的最高法院維護互聯網言論自由的決心。最高法院的解釋說明,政府以前沒有控制互聯網,現在也不應該控制;對於公民主動接受信息的權利應該保護;承認互聯網作為不受限制的交流手段。儘管美國政府在國內控制信息流動的努力很難成功,但是利用互聯網監控非美國公民卻是合法的。尤其是9.11恐怖襲擊後,反恐成為網絡監控的最好理由。

世界大部分國家對互聯網的態度都是在承認互聯網信息自由流動以及公民個人隱私權的基礎上,對嚴格認定的有害信息根據法律進行一定程度的管控。所謂的有害信息主要包括色情信息和恐怖主義以及洗錢等重大犯罪。而且依靠行業自律的程度普遍高於政府管制。

【案例】稜鏡門事件。2013年6月,美國前中央情報局(CIA)職員斯諾登通過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從2007年起開始實行「稜鏡計劃」,該計劃有若干合作夥伴也就是大的IT公司,公司的外國客戶的電子信息,包括電郵、即時消息、視頻、照片、存儲數據、語音聊天、文件傳輸、視頻會議、登錄時間和社交網絡資料,都處於美國政府的監控之下。美國總統奧巴馬後來承認了稜鏡計劃的存在,但是他強調這是出於反恐需要,被監控的對象不包括美國人,而且此計劃由國會批准並置於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監管之下。稜鏡門事件引起國際上對美國侵犯個人隱私的廣泛批評。

美國前中央情報局職員斯諾登,2013年在香港向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揭露「稜鏡計劃」。美聯社資料照片

2.2.3 中國對互聯網的態度

中國政府對互聯網的態度一方面是利用,另一方面是限制。利用包括建立大數據為政府服務,以及推廣電子政務提供政府辦公效率。限制主要體現在對非國有企業進入互聯網行業進行限制以及對公民的網絡言論進行審查。由於中國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進行互聯網審查,所以目前建立了一套非常有效的控制互聯網言論的體系。根據美國自由之家2015年10月底發佈的年度報告指,中國網路自由度在全球排名倒數第一。

所有國家都面臨互聯網安全和言論自由之間的權衡,但是沒有哪個國家像中國這樣專注於給政府賦權,而忽略網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儘管中國也有一些法律法規有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條文,但那是針對企業和個人,在政府眼裡,公民個人信息則完全透明。北京大學教授胡泳呼籲網民應該組織起來遏制政府和企業的權力。不過也有人對互聯網審查表示贊同。復旦大學的沈逸教授認為雖然互聯網審查限制了公民上網的權利,但是贊同政府進行互聯網管制是行使國家主權。

中國政府傾盡全力管控互聯網的主要目的是維穩。公民利用互聯網傳遞不利於執政黨的信息已經使得目前的政治體制的根基被動搖。甚至政治反對的社會運動也借助互聯網以不同以往的方式進行。比如發端於南方週末事件的南方街頭運動的主要形式,就是公民高舉政治反對的橫幅或標語牌進行照相,然後把圖片在網絡上傳播。這種政治反對活動儘管不像傳統的抗議活動聚集大量人群,但是其衝擊力量令當局深感頭痛。當然,更多的是揭露政府黑暗和中共及其領導人污點的信息。控制這些政治言論是中國政府強調網絡主權和互聯網治理的主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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