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文件,當中提及「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 元及監禁3 年」。在球賽中嘘國歌、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或有可能墜入法網,但政府的文件未有具體列出例子。
建議《草案》提及,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國歌不得用於行政長官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至5萬元。

《國歌條例草案》 其他內容包括:
- 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政府鼓勵市民及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
-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 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 政府鼓勵市民及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
- 本地免費和收費電視持牌機構,和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須按照其牌照條款,免費播放政府宣傳國歌的宣傳短片或電台宣傳聲帶。政府將在第二季推出,宣傳國歌的背景,以及奏唱國歌時應當遵守的禮儀。
建議的《國歌條例草案》多處提及行政長官的角色,包括: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在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若有需要,行政長官可以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等。 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將在政府網頁發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大陸《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的精神,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將條例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月23日將討論《草案》建議。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被問到,政府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日後立法會否訂明罰則。他指,國家的《國歌法》相關第11條並無罰則。至於國際學校是否要推行,他稱實際方式會再作討論。
正在北京出席人大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譚耀宗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後,除非有人想以身試法,否則不應用國歌進行二次創作,這與創作自由無關,認為可選擇其他創作題材。他指,中國人必須懂得唱國歌,並應從小學習,立法後對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有阻嚇力。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建議文件未提及將來的條例有追溯力,釋除了公眾疑慮,她亦認為無必要在立法會提出修訂增加追溯力,除非有議員在立法過程中拉布,或錯誤地讓市民以為在法例通過前可侮辱國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關注,政府目前只列出立法框架、未有細節,擔心定義不清會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