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遊樂場地政策為人詬病多時,部分高級私人會所收取高昂會費,只容許少數會員享用設施,普羅大眾望門止步,相關政策被質疑變相用公帑補貼富豪享樂。其中,面積最大、佔地170公頃的粉嶺高爾夫球場,應予以保留還是收回建屋,近日成為社會爭議。
政府自2014年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歷時近4年,民政事務局今日終於公布政策檢討結果。目前66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中,有27份契約由24個私人體育會持有。民政事務局計劃,對這27份契約提出多項修訂建議,主要3項修訂為:
1. 於2026或2027年起向私人體育會徵收市值地價三分之一;
2. 規定私人體育會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三成體育設施;
3. 規定私人體育會與體育團體合辦活動,每月至少開放240個活動時數予公眾參與。
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批評,市值地價三分之一是收費太低,完全不可接受,「幾個高爾夫球場會會籍都喺返度啦」。他形容政府定出的條件過於「皮毛」,質疑新修訂條款是為私人體育會「度身訂造」,有「放水」之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擔心,新安排只會令私人遊樂場地政策、私人會所得以「永續」,付得起錢的私人體育會才會留下,令私人會所進一步「貴族化」。

市值地價三分一是如何釐訂?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在記者會上未有明確回應如何劃出「三分一」的界線,只是解釋,過往沒有相關地價收費的安排,沒有方程式或其他資料可參照。他表示,考慮到社會對零地價的聲音很大,但如果政府收取過高或全額地價,他認為是「過度」。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文件提及,工作小組曾考慮向私人體育會徵收較高的地價,如市值地價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但相信更高的地價將會令相當多的私人體育會因無法負擔而關閉。工作小組亦曾考慮因應不同私人體育會的負擔能力,例如財政儲備的多寡,或其對體育發展的不同貢獻,設定相應的地價減免,小組但認為若要量化個別私人體育會的負擔能力及所作的貢獻,必將引起爭拗及出現不明確的情況。因此,小組認為作為一項有普遍性的政策建議,應設定劃一的減免地價安排,使政策具透明度及確定性,而且方便執行。
被問到粉嶺高爾夫球場須支付的地價,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慕容漢指,目前未有就個別例子作出估算,故未能提供確實數字。他粗略估計,面積逾百公頃、露天的新界地皮,市值地價三分一大約是數億元。
現有的27份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除了1份由香港遊艇會持有的奇力島用地契約在2056才屆滿,另外的26份都在2024年或以前到期。
民政局常秘馮程淑儀提到,有20份在2011至2012年屆滿,行會早於2011年已開始處理相關續約事宜,當中18份已獲續約,其餘2份的續期工作仍在處理中,而這些契約將於2026至2027年再度屆滿,根據新建議續約後須繳交市值地價三分一。還有6份契約於2027年之前到期,當中包括於2020年屆滿的粉嶺高爾夫球場及2021年屆滿的香港遊艇會,局方建議這6份契約的繳付地價,與2011至2012年屆滿的20份看齊,到2027年才開始徵收地價。
至於為何在10年後才開始收費,馮程淑儀解釋,預計上到行會處理也要2019年,如果政府最快在2020年開始徵收地價,在短時間之內由零地價到收三分一,未必所有私人體育會都有儲備足以應付,她認為政府給予體育會數年時間做法合理。
環保觸覺早前推算,27 幅有私人體育會持有的私人遊樂場地皮,只須向政府支付地租及差餉,或象徵式租金,相當於每年獲政府免租合共近4億。該會估計,單是粉嶺高爾夫球場一年獲寬免租金約8,200萬元。

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回應民政局公布的修訂內容時批評,市值地價三分之一是收費太低,完全不可接受,「幾個高爾夫球場會會籍都喺返度啦」。他形容政府定出的條件過於「皮毛」、太容易達到,未有達到公眾期望。他認為政府應該要求私人體育會公開財務報表,向公眾交代其餐飲業務、俱樂部收入的去向,亦應公布會費及二手轉讓會籍的價目 。他又質疑,新訂立的條款內容是政府為私人體育會「度身訂造」,有「放水」之嫌。譚凱邦提倡,政府向私人體育會收取十足市值租金,或者要求場地全面開放給公眾,否則應收回地皮。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政府未有清楚解釋為何一刀切收取市值地價三分一,她質疑民政局是否有參考會費、會員人數、維修保養開支等資料作考慮。陳淑莊又指,她過往曾向民政局了解,根據以往契約條款,即使政府要求私人遊樂場地營運團體每月開放50小時,相關機構能夠開放予外界使用的設施亦僅佔百分之三十,她認為新政策下開放三成設施的要求,能夠令外界團體得益少之又少,相關條款疑是「度身訂造」,玩弄「數字遊戲」。
陳淑莊擔心,新安排只會令私人遊樂場地政策、私人會所得以「永續」,付得起錢的私人體育會才會留下,令這些私人會所進一步「貴族化」。她批評,民政局流於表面上回應申訴專員公署、社會的訴求,實質未有處理政策的根本問題。

目前66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除了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的27份,還有39份主要由慈善團體、宗教團體、青年組織持有的契約。這些契約在社會上的爭議較少,民政事務局僅提出輕微修改。
這39幅地皮中,主要包括營地、青年旅舍、由體育會管理的康體設施、制服團體的總部或辦事處,有兩幅用地由兩個公務員團體(香港政府華員會和文康市政職員遊樂會)持有,還有1幅由香港賽馬會持有的跑馬地馬場用地。
民政事務局指出,考慮到這些機構的社會使命、受惠者眾、較開放的會員政策及低廉的收費,這些用地的設施可視為「半公共」體育及康樂設施,局方建議往後改以「特殊用途契約」形式續約,新批契約為期 21 年,其後每次續期15年,並維持繳付象徵式地價。
政府由今日起至9月19日,就上述新修訂內容展開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民政局今個星期會約見各契約持有人,並於下周一向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