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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與謬誤


 

【撰文:張海澎】
作者為中文大學哲學系兼職講師

本月6日,拙文 〈「民主自決」論的邏輯盲點〉 在眾新聞發表,筆者認為「民主自決」缺乏理據支持。7日,陳奕謙也在此發表了一篇題為「〈「民主自決」論的邏輯盲點〉的盲點」的文章,反駁筆者的觀點。陳奕謙的文章裡有不少邏輯上的謬誤。筆者試舉出其中的一些。

戴耀廷上月24、25日出席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十周年紀念活動的論壇,發表「民主自決」言論,引起連串討論。

1. 概念混淆

陳奕謙說:

文章指出,民主是個好東西,但民主自決不一定是個好東西。其中一個論證是:
1. 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嘗試民主自決
2. 西班牙政府和歐美都不支持
3. 所以民主自決不是普世價值
這個論證似乎將實然和應然混為一談。加泰公投不獲支持,是事實;加泰公投應不應該得到支持,是應否的問題。

筆者從未說過「民主自決不一定是個好東西」。拙文的論點是:「民主自決的合理性並未得到論證」。筆者確實從(1)和(2)推出(3),但這3個命題都是實然命題,何來「將實然和應然混為一談」?

或許陳奕謙將「民主自決不是普世價值」視為應然命題。如果是這樣的話,則是他自己將實然和應然混為一談。「民主自決不是普世價值」講的是一個事實,即「事實上人們並未將民主自決視為普世價值」,它是一個實然命題而非應然命題。他並沒能很好地區分「實然」和「應然」這兩個概念。

2. 稻草人的謬誤

或許陳奕謙的意思是筆者從「民主自決不是普世價值」推出「民主自決不一定是個好東西」。但筆者從未做這樣的推論。先歪曲對方的觀點,然後將之駁倒,這在邏輯上稱為「稻草人的謬誤」。

陳奕謙又說:

他用的字眼是「普世價值」,所以要考慮的是實際上有否廣泛支持。但普世價值不只是普世現象,應然問題難以存之不論。更何況作者也說要討論「民主自決是應該的、合理的」這問題,多個政府反對,不一定就是不應該、不合理。

這段文字看了令筆者一頭霧水。如果他認為筆者是從「多個政府反對民主自決」推出「民主自決是不應該、不合理」,然後駁斥這種推理,他就犯了稻草人的謬誤。筆者從未做這樣的推理。重複說一遍:筆者從未說「民主自決是不應該、不合理的」。而是說:「民主自決」缺乏理據支持。

3. 不合邏輯的「不合邏輯」

陳奕謙說:

作者在文首指出,戴耀廷的民主自決論提出「由人民投票決定是否獨立」,「人民」所指為何?見他引用加泰例子,相信指的只是香港人。但觀乎戴耀廷的發言,一來沒有指明只是香港人,二來亦不合邏輯。
如果只要香港人公投就可以獨立,那麼為甚麼先決條件是中國成為民主國家?戴耀廷的發言指出,中國成為民主國家後,不同族群可以決定是一個國家、多個國家或一個聯邦等。照一般理解,應該指全國人民一起決定,否則不用等待中國實現民主,現在也可以單方面發起公投。

我想請陳奕謙問一問香港的自決派們,他們心目中的「民主自決」到底是由全國人民投票還是由香港人民投票?我敢保證沒有一個自決派的人會認為是前者。如果香港的獨立與否要由全國人民投票,那還叫「自決」嗎?
陳奕謙認為,若只是由香港人來公投,就不必等中國成為民主國家,現在就可以。因此,他認為如果「人民」只是指香港人民,就不合邏輯。然而,當戴耀廷說中國成為民主國家後香港就可以實行民主自決,意思是到那時中國政府就會允許香港人自行公投,而不是說那時可以進行全國公投。這樣的理解應該比較合理,我相信我沒有曲解戴耀廷的意思。

4. 不當類比的謬誤

陳奕謙說:

再者,關於自決,通常不是「民主是好,所以民主自決是好」,而是「自決是好,所以民主是好」。
先有殖民帝國,後有納粹暴行,二戰後的國際社會認定人民自決是共識,見於聯合國憲章。殖民要解放,因為剝削了當地人的自決權利;以武力強行統治有問題,因為人民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活和命運。

首先,從「自決是好的」推不出「民主是好的」。這在邏輯上稱為「迷失要點的謬誤」。且不論這個,讓我們討論一下有關「外部自決」問題。根據我對香港「民主自決」論的理解,它指的應是「外部自決」,即包括獨立的選項。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實訂明人民有自決權。然而,按照現時的國際法,「外部自決」只適用於一些希望脫離宗主國的殖民地,或某地人民正受到所屬國家大規模壓迫和迫害的情形。陳奕謙似乎是將香港的現狀與上述的情形作類比。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就犯了「不當類比的謬誤」。因為香港目前的情況並不是那樣。
如果自決論者認為香港目前的情況符合「外部自決」的條件。那麼,還是那句話:論證的責任在自決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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