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下午召開4小時會議,繼續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過去17次會議已經花了34小時討論,今天會上大部分時間由泛民議員提問,關注國際公約、罪行等問題。

民主黨林卓廷提出,香港與其他國家簽署國際條約,香港是否有責任在內地口岸區履行相關條約。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表示,問題在於有關的國際條約條款,香港一般情況較少為締約方。加上考慮到內地口岸區的功能及活動,會發生牽涉到國際條約的情況很少,特區政府會跟中央政府商討,如何不違反有關公約。黃惠沖補充,國際法不會由本地法院處理。
香港現時有簽署《禁止酷刑公約》,民主黨胡志偉問到,若有人乘坐高鐵抵達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並提出酷刑聲請,會如何處理。黃惠沖表示,內地口岸區並非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如在內地口岸區提出酷刑聲請,將由中國處理,最終責任也在中國。黃指,「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通過前,有關酷刑聲請事宜是根據香港《入境條例》處理,而「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立法通過後,便會成為香港本地法律,將來在西九龍站處理酷刑聲請,《入境條例》不會適用,以免出現法律重疊。
工黨張超雄質疑,如果內地口岸區發生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香港會否違反國際法。黃惠沖表示特區政府要與中央商討如何解決,他強調中央有責任協助香港不違反國際法。
「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第七條提到香港司法管轄範圍,並不包括內地口岸區以內經營之香港服務供應商,及其僱傭責任和權益,張超雄關注如在內地口岸區進行工業行動,如何保障香港僱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回應指,任何人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豁區,要尊重當地法律,並按當地法規行事。
人民力量陳志全關注「一地兩檢」條例實施前後,中港雙方執法調查問題。他舉例,如有人在條例生效前在內地口岸區藏屍,但在條例生效後才被發現,香港警方是否有調查權力。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如罪行是在條例生效日期前發生,內地口岸區仍屬香港管轄範圍,香港警方可以調查。此外,香港與內地一直有警務合作機制,雙方可到對方境內調查案件,如資料交換、會見證人等,但不可執法。區志光補充,如案件在條例生效後才發現,將交由內地處理。
公民黨譚文豪一度提出有關在行駛車廂舉行婚禮,能否被香港一方接受的問題,被何君堯批評是「零智商」的問題,陳恆鑌亦批評泛民議員提出十分「顯淺」的問題,是希望拖延時間,形容是「江郎才盡」。
「一地兩檢」委員會下周一(7日)舉行最後一次,共2節的會議。屆時會就政府仍未回答議員之提問以及就議員提出修正案進行討論。葉劉淑儀表示,收到41條修正案,期望下周一能夠完成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