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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說

聯署的背後


 

醫委會就著九龍醫院紗布封喉事件作出判決後,即時引起醫學界反彈,並批評有關裁決及發動聯署。就著這事件,筆者請教其中一位醫生朋友,他表達了有關聯署背後的原因。

紗布封喉案主診醫生黃卓義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罪成,除牌6個月。《蘋果日報》照片

一)  主次不分

有關醫委會的判決最令醫學界憤怒的,就是在裁決中混淆視聽、主次不分。事件中涉事醫生雖然應該為事件負責,但醫委會作出的處罰卻不合理。假如以一般案件來看,主犯人為三位護士,而醫生的角色是幫兇。照常理,主犯的刑罰應該比幫兇要重,但今次的判決卻反其道而行,輕判主犯、嚴懲幫兇,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

二) 權責不分

根據醫委會的判詞,涉事醫生要為整件事件負上全責,但與此同時卻可以看到醫委會委員對於權責問題處理不當。在今時今日公立醫院的病房架構中,三位護士的直屬上司為當日的資深護士,資深護士之上則有病房經理及部門運作經理。假如三位護士處理不當,作為他們的直屬上司,病房當日的資深護士及當時的病房經理也應該一同受罰,因為他們未能好好監管下屬 ,引致事件發生。但醫委會的判詞卻將所有監察的責任推到主診醫生身上,是完全誤導公眾及扭曲事實。涉事醫生不夠認真、監管不力,屬於事實,但將所有監管責任推到一位醫生身上,就絕不合理 。

三) 雙重標準

就著今次事件的判詞,不少醫生質疑為何醫委會就類似的案件判刑雙重標準。其中一件案例要數幾年前麥烈菲菲懷疑遺漏幼針於病人體內,導致病人出現長期痛症,最終自殺身亡的案件。根據該案例,麥列菲菲表示由於過程由另一位護士處理,所以責任不在自己。但這標準似乎與九龍醫院事件相違背。究竟護士出錯,主診醫生是否應該負上責任?如果答案是,究竟當年的判案,是否原則性出錯,應該發還重審,值得商榷。

四) 以正視聽

就著所謂的醫療事故,近年被傳媒大肆渲染,當然部分案件屬實,涉事醫護人員亦應當受罰。但部分傳媒傾向譁眾取寵、未審先判,假定醫護人員有錯;同時在部分病人組織的推波助瀾下,給予公眾大量錯誤訊息。面對長時間被部分傳媒及病人組織不合理的攻擊,醫護人員亦有責任向公眾釐清事實真相,但往往求助無門,處於捱打狀態。今次事件便是一條導火線,目的只希望公眾能夠掌握事實之全部,而並非被過濾、被編輯、被修飾得支離破碎的錯誤訊息。

五) 爭取公義

在現時醫管局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所有醫生都是以踩鋼線方式工作,無論對病人還是對醫護人員也絕不公平。香港不是沒錢,只是把金錢浪費在大白象工程之中,最終受苦的就是各位納稅人。醫生不是不想為病人提供更好的治療,只是在殘酷不仁的醫管局管治下受到極大製肘。但面對問題,醫管局高層只懂卸責,把責任推至前線醫生身上,所以今次的聯署不只是希望為醫護人員爭取公義,更希望可以藉著今次事件作為一個契機,為病人爭取應得的待遇。
 
醫生和病人從來都不應站在對立面。良好的醫生病人關係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案。可惜在今時今的香港,政府和醫管局無視問題的嚴重性,只懂做形象工程,或把金錢浪費在多餘的地方。與此同時,部分傳媒和病人組織長時間挑起醫生和病人之間的仇恨,即使事件根本不屬於醫療失誤,亦決定未審先判,把所有責任推到前線醫護人員身上。
 
作為一位醫生,我討厭醫醫相衛,更認為犯錯的人應該受懲罰。但今次的事件很明顯在判刑中出現原則上的錯誤。即使涉事的黃醫生有疏忽並應該受罰,也不能夠在判詞中主次不分、權責不分、輕重不分、雙重標準。與此同時,醫管局亦有責任為病人提供合理的待遇,無止境的加床、無止境的增加門診名額,但永遠不加人手、不加資源就是把醫生和護士推到刀鋒之上,亦絕對是罔顧病人生命安全。希望各位讀者能夠明白,今次聯署並不是要為犯錯的人開脫,而是要為不公義的裁決找回真相,也藉著事件希望為廣大的市民爭取應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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