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早復會,休會辯論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被指在台發表「港獨」言論一事,動議由民建聯陳克勤提出,議案最終在分組點票下獲得通過。投票結果和辯論內容都一如所料,並不意外;整個休會辯論最重要的地方,是在於辯論本身。立法會是香港立法機構,負責審議及通過法律和政府開支,監察政府施政。就一名港人在台灣舉行的一國研討會上的發言,提上立法會在休會辯論,在記憶中極為罕見,也立下極壞例子。
議會透過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憲制權力、維護社會核心價值,包括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令市民在不受到壓力和威嚇下,暢所欲言。民建聯陳克勤就戴耀廷個人言論在立法會提出辯論是一錯,議會通過議案是再錯,不但為言論自由加上「紅線」,也令代表人民的議會,成為中央以「一國」之名,箝制香港制度保障下的言論自由。
陳克勤發言時強調,香港不存在宣揚港獨的空間,《基本法》並非保障宣揚港獨的言論自由。多名建制派表示支持,指出戴耀廷的言論破壞一國兩制方針,損害香港與內地的利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說,鼓吹港獨是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的底線,不能容忍,港獨的議題絕無討論空間。他說,港人有言論自由,但不希望有人利用言論自由的空間鑽空子,鼓動港獨理念,認為不能接受。《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任何限制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有關規定,須有具體法律條文依據;言論自由是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重要的一環,收窄言論自由,是衝擊香港制度,不利一國兩制,不符合香港與內地利益。
戴耀廷透過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在會上讀出陳述,他形容辯論為「一 件非常荒謬的事」,「我只是一名沒有任何公職,且正面臨審訊,更有可能入獄和失去工作的小市民,現在竟勞師動眾,用去立法會寳貴的議事時間去討論我在台灣一些可以說是老掉牙,也早在香港發表、曲高和寡、少人問津,只是關乎中國和香港未來的言論,實在令我百思不得其解。」
戴耀廷當然並非一般法律教授,他最早提出公民抗命和發起和平佔中運動,是「佔中三子」之一,亦正如他說,正面對司法訴訟。但戴耀廷與一般市民並沒有分別,享有《基本法》內列明的權利和自由。他的言論和提出的理論,從用愛與和平佔中,中國極權結束、民主出現後,香港可考慮獨立或組成邦聯等,有人認為是「空想」、「幻想」和「妄想」,但也有人認同支持,可能更多人只視之為一種看法和想法,有人提出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基本法》保障的言論,沒有規定只規定是「真知灼見」,而所謂「空想」、「幻想」和「妄想」等,都不受保障。港人熟悉、理解、認同和希望維護的言論自由,是法國思想家伏泰爾所說的一句說話:
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