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道,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日前在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時,手提行李有一支200克的髮型啫喱,規格超出100毫升的規定,馬逢國過安檢時,有機場職員要求他將髮型啫喱棄置或寄倉,但遭他拒絕,認為內裡含有的啫喱不足100毫升。報道稱:「馬更被指曾『撻朵』表明自己為立法會議員兼揚言『搵上級過嚟同我傾』、『我識林天福(機場管理局行政總裁)』。經過多番交涉後,馬終獲『放行』,成功將該支造型啫喱手提上機。」
馬逢國今午發聲明回應事件,指「這次事件是基於對容器和容量的理解有誤」,並為當日的機場保安人員帶來不便表示歉意,稱「日後會按機管局的規定,攜帶符合規定的容器上機。」機場保安公司稱,已按既定程序對涉事職員展開紀律調查。
以下是馬逢國的聲明全文:
「就今天(5月24日)有傳媒報道,我早前乘搭飛機時被指控向機場保安人員施壓將不合安檢規定的物品攜帶一事,特此作出澄清。
日前(21日)我登機前往北京時,在進行安檢的過程中,機場保安人員指我所攜帶的髮型啫喱違反保安規定。由於根據我過去一直所理解,乘客可攜帶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或凝膠登機,而我當日所攜帶的髮型啫喱只剩餘少量,估計不足20毫升,故認為應合乎安檢規定可攜帶上機。因此當保安人員表示所攜帶的髮型啫喱並不符合安檢規定,與我的理解相違,遂與保安人員理論。
在與現場與保安職員討論期間,我認為前線職員未能清楚解釋有關規定,故要求一位高級的職員解釋事件。在與職員討論期間,另一位職員介入,表示自己是現場最高級職員,故我回應說機管局最高級是林天福。我要強調,我當時提到林天福的名字,只是回應該名職員說自己是最高級職員,絕不是說要求與林天福見面,亦絕無意向保安人員施加壓力。
事後我已了解到機場管理局的規定,亦知道現時機場保安的要求,這次事件是基於對容器和容量的理解有誤,並非有意為難保安人員。若在過程中為當日的機場保安人員帶來不便,我在此表示歉意。我日後亦會按機管局的規定,攜帶符合規定的容器上機。」

翻查民航處網頁,當中列明:「香港國際機場實施的手提行李規定包括: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中國民用航空局網頁指出,凝膠用品包括定型水、啫喱水等,凝膠用品屬於限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中國民航局網站更提到:「溫馨提示:『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妝品的容器的大小不得超過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內的物質的多少。 」美國國土安全部網頁的手提行李規定提及:「3.4 ounce (100ml) container size is a security measure.」
公民黨譚文豪表示,現時民航處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是遵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指引而制定,當中已明確指出「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譚文豪批評,「被安檢職員搜出該違禁品並要求棄置後,馬逢國仍自持立法會議員身份要求『特事特辦』,最終強迫安檢人員放行。此事儼如梁振英女兒2016年「行李門」的翻版,以無中生有的特權,干預安檢人員執法,危及航空安全。」
譚文豪表示,最令人遺憾的是安檢人員當日無奈屈服於馬逢國的威迫,最終任其通過安檢。譚文豪表示:「規矩就是規矩,應對所有乘客一視同仁,不可能因為違法者的身份、地位而有不同標準,尤其機場保安規定是為保障機場和所有乘客安全,此規定亦不僅限於香港。」譚文豪今日亦已去信民航處、機管局要求必須嚴正處理,並要求兩者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解釋事件。
機場保安公司回應,5月21日上午,一名乘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安檢時由安檢人員發現其手提行李內有小量載於200毫升容器內的凝膠物品。經初步調查發現,涉事職員在處理過程中沒有確切執行香港國際機場的航空保安程序的相關規定,對該物品予以放行,機場保安公司已按既定程序展開紀律調查。
機管局發言人回應,已向機場保安公司跟進事件,並督促機場保安公司在執行相關保安規定時必須嚴格遵從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保安計劃。民航處已要求機管局提交報告,並確保所有旅客的行李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