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在機場離境時,攜帶容量超出規定的髮型啫喱,機場保安人員要求他棄置,有說,馬逢國懷疑曾「撻朵」表明立法會議員身分,又稱保安人員並非「最高級」,更懷疑曾提及認識機管局行政總裁林天福,多番擾攘之後,竟獲准攜帶那支啫喱上機。
當中,是非對錯十分清楚,馬逢國至少犯下三個錯。
第一錯,錯誤理解機場保安規定,以為只是不准攜帶超過100毫升的溶液,其實規定是不准攜帶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由2007年開始實施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寫得很清楚,「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第二錯,懷疑借議員身分向保安人員施壓。當然,馬逢國辯稱那句說話是「自己作為議員都好關心飛行安全」,但明眼人都知道,那句說話或多或少都帶有「叫人識做」的意思。
第三錯,馬逢國以為就帶來不便而道歉就可以了事,不過,那位為他「放行」的保安主管可能要面對紀律處分,試問,那位主管是否同樣可以一句道歉了事?
不過,拉闊一點角度討論,究竟,這是馬逢國的錯,還是香港社會的錯?
我的意思是,馬逢國作為「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過去業界發生的事,他沒有努力跟進,也未見大肆報道,今次帶Gel上機卻得到頭版報道?
遠的不說,只提近處。
體育界──空手道總會被批選拔不公,投訴人曾在《晴朗》說過:「見過馬逢國一次之後,就沒有之後了」;
演藝界──「炒黃牛」事件,馬逢國提倡實名制,業界曾在《晴朗》說過:「從未見過馬逢國,實名制根本不可行」;
文化界──「旺角殺街封殺街頭表演」,Google Search「旺角 街頭表演 馬逢國」,得出搜索結果是「缺少字詞:馬逢國」;
出版界──「記者在內地被打」事件,馬逢國金句是「入鄉隨俗」。
馬逢國沒有盡議員之責,沒有人理會;
馬逢國帶Gel上機,得到頭版報道。
究竟,「馬逢國現象」,是馬逢國的錯,還是香港社會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