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前年在社交媒體及向傳媒披露廉政公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 以及他獲邀到廉署作供,而被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裁判官指吳文遠為提升個人知名度而犯案,並非為公眾利益,已於本月11日裁定他3項控罪罪名成立。裁判官周一(28日)聽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指吳「毫無悔意」,判處3項控罪均以4個月監禁量刑,同期執行。吳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吳文遠散庭後承認自己「毫無悔意」,他強調披露高官受調查是基於公眾利益,聲言會就定罪及判罪上訴到底。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指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案情指他在前年4至5月期間,在社交媒體向公眾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之一,並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透露他向廉署作證人供詞,吳文遠最終被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念慈指吳文遠為提升個人知名度而犯案,已於本月11日裁定他3項控罪罪名成立,吳文遠還柙至周一(28日),待裁判官聽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判刑。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指,吳文遠無案底,感化官建議吳做2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吳已知道被定罪的原因,日後會「以此為鑑」,他亦願意接受法庭裁決及社會服務令,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條件均符合。石書銘又呈交剪報,指有報道引述「廉署發言人」表示,過去同類檢控個案中,只有一人被判即時入獄,該案原審判囚4個月,上訴後改判為3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對剪報內容存疑,向控方查詢,但控方表示未能確認剪報的資料是否正確,需要15分鐘向廉署查詢。鄭繼而回應石稱,被告的真誠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惟他不認為吳文遠有真誠悔意。鄭念慈問石書銘,沒有被判監的7個個案,是否有認罪。鄭又質疑,如果「廉署發言人」出來講過去同類案件,為何只有一份報章刊載相關言論。
辯方則表示,認罪是十分清晰的考慮,但被告經審訊後才定罪,不一定是無悔意。他解釋,吳文遠並非「冥頑不靈」地不認罪,因為案件有法律上的辯護理由,如果未經審訊,法庭則不能考慮那是否合理辯解。
裁判官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指,被告基本上同意其裁決(The defendant basically accepted the Judge's verdict),他指示辯方大律師石書銘確認被告的意思,是否同意他所指吳為提升知名度而犯案。他又提到,過往被判監的個案,案中受害人原諒被告,才減刑1個月至判囚3個月。裁判官其後宣布暫時休庭。
控方在再開庭時表示,廉署不同意剪報「廉署發言人表示,過去只有一人被判即時入獄」一句,但廉署確認曾透過電郵回覆《蘋果日報》記者查詢,指過去5年有10宗同類檢控,四宗無罪、兩宗仍在處理中、兩宗被判社會服務令、兩宗尚待判刑。待判的兩案,其中一案的被告是吳文遠。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目前沒有資料顯示同類案中,有不認罪的被告而最終被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回應指,就同一控罪,目前是找不到不認罪而被判社會服務令,他重申本案有合理辯解,不宜從認罪與否去判斷被告的悔意。辯方又指,被告對過往所為沒有「好後悔」的意思,但被告接受及尊重(with respect)裁判官的裁決,不會再次干犯相關控罪,日後亦會小心言行,顯示其「悔意」。
辯方續引述該被判監個案2007年的上訴庭判案書指,案中被告李任生透過便利店的傳真機向傳媒發放一封披露其上司受廉署調查的信件,李有意隱藏個人身份,但本案吳文遠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亦沒有反對控方案情;該案被告「言之鑿鑿」指受廉署調查的人士涉貪,存心傷害對方,有「有重大惡意」,而吳並沒有直接或間接對受調查對象的聲譽作出批評,只是說他去錄口供。辯方表示,以兩案作對比,可見案情的嚴重性有「天壤之別」。
不過,裁判官鄭念慈指吳「basically accepted the Judge's verdict with respect」即是被告不同意裁判,他數次追問石書銘被告接納裁決是否包括為提升知名度而犯案,石則表示沒有收到被告的相關指示,被告的意思如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
鄭念慈經退庭考慮後判刑,認為應以4個月監禁量刑,他表示,參考2007年案例,該案被告獲原諒而扣減1個月,而吳文遠3項控罪罪成,雖無證據顯示他破壞受查人士利益或調查機關的工作,兩案性質亦不同,但吳文遠為知名度而「明知故犯」,又指吳由始至於都「毫無悔意」。鄭念慈亦提到,吳文遠是政黨主席,或有意參選,但他認為吳需為個人行為負責,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要將判刑下調。他得悉過去的同類案件有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該些案件都係被告認罪後判的,他認為社會服務令或監禁都可。鄭念慈最終裁定3項控罪均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同期執行。
辯方提出以2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逢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獲裁判官接納,裁判官同時要求吳文遠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境。

吳文遠散庭後批評,裁判官對案件的看法「荒謬」及「無知」。他承認自己是「毫無悔意」,認為披露高官受調查是基於公眾利益,希望廉署在公眾監察下秉公辦理。他又指,若他不是政黨主席、對方不是高官,即使他對外披露調查,亦不會有傳媒報道,更不可能藉以提升知名度。他聲言會就定罪及判罪上訴到底。
社民連一批成員到法院聲援吳文遠。梁國雄在開庭前表示,馮程淑儀非寂寂無名之輩,吳文遠作為政黨主席,向公眾交付他已作出舉報,案件涉公眾利益。他帶領其他社民連呼喊「舉報貪官無罪,政治檢控可恥」、「欲加之罪,可患之辭」等口號。梁國雄散庭補充指,馮程淑儀作為常任秘書長,受到廉署調查,政府理應將她停職或轉職,以防她利用公權力消滅證據,惟政府未有這樣做。他過往未聞有受查官員可繼續行使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