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法庭內用手機拍照的內地女子唐琳玲,因未能在72小時的限期內繳交5萬元保釋金,高院法官陳慶偉今日稍早前發出拘捕令,警方隨即於下午將她拘捕,並由警車送往法院出庭。高院下午5點開庭,法官陳慶偉下令將她還柙,至明早10點再處理。
警方資料指,警方今日下午約2時15分在金鐘JW萬豪酒店外拘捕唐琳玲,警方正跟進案件及檢查唐的電話,尚未有進一步資料向法院提交。
警方傍晚回覆眾新聞查詢指,警方早前接獲相關政府部門轉介而跟進此事。案件列「求警調查」,交由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警方人員今日執行法庭拘捕令,一名35歲姓唐女子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指,唐未能在72小時內交出5萬元保釋金,保釋條件亦包括向法庭申請地址,但她所報的地址並不存在,她似乎沒有住在她早前向法庭提交的地址,而是住在另一間較近法院的酒店,陳官問唐有沒有說話想說,唐答「No」。陳官續表示明早再訊,再度問唐有沒有說話想說,唐再答「No」。
唐琳玲約於下午4時50分乘坐警車進入高等法院。她今日身穿藍色連身裙。唐5時出現在高院第28法庭的犯人欄,神情平靜,開庭前她一直垂下頭,狀似閉眼養神,直至開庭後才望向法官。
法官陳慶偉以英文發言。法庭安排傳譯將陳官的說話翻譯成普通話給唐。唐今日罕有沉默,全程沒有主動發言,僅兩次在陳官詢問下以英文答「No」。
陳官指示控方早明再匯報調查進度。庭訊約5分鐘結束。唐琳玲還柙警署看管。司法機構回應眾新聞查詢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上周三(23日)佔旺藐視法庭案開審期間,坐在公眾席的唐琳玲在庭內拍照,保安員遂通知主審案件的陳慶偉法官。陳官要求唐解釋,遭她拒絕,她並以英語表示這是小事一宗(No big issue),又曾自稱是法律人員,向陳官說她喜歡拍照便拍照,喜歡的話也可與法官合照。法庭書記收取唐的手機交予法官。陳官指事件嚴重,指近日已有類似情況,允許唐聘請律師,並就事件報警。
陳官上周五(25日)再開庭處理唐琳玲在庭內拍照案。唐一度稱由大律師艾勤賢(Kevin Egan)代表,但艾勤賢在庭上指,他並非唐的正式代表律師,只是在升降機內遇到唐,他指出於好心,才向唐提供一些法律意見。唐其後突然指艾勤賢向傳媒透露她個人資料,拒絕由艾勤賢代表,艾勤賢即拂袖離庭。陳官指案件正交由警方調查,由律政司決定下一步程序,准許唐在72小時內交出5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6月15日,期間唐不得離開香港,除預先申報,否則不可更改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