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美國政府針對香港1997年回歸,通過《香港政策法》,美國國務院每年向國會,就一國兩制在港實施情況提交報告。回歸後,北京視香港問題是「家事」,(官方的說法是中國內部事務),外國政府評論香港事務被指「干預」內政。中國在國際政治和經濟力量日益強大,香港成為一國下的特別行政區,國際社會對港影響力愈來愈小。美國雖然仍是超級大國,但華府透過 《香港政策法》能左右香港事務的能力有限,每年向國會提交的《香港政策法報告》,被視為例行報告,港人興趣並不大。

剛發表的2018年報告是個例外,引起一些關注。報告內有兩個亮點,一個成為報章標題,涉及一件引渡案,美國「要人」,特首林鄭月娥 say no;另一個重點較少人留意,是字眼改變,但同樣反映美國對香港狀況開始感到不妥。
先談字眼,今年報告內其中一個主要結論,是指中國政府在基本法內承諾港人享有高度自治, 但過去一年的某些做法並「不符合(were inconsistent)」所作承諾;在2017年的報告內,國務院用上較謹慎字眼,說某些做法「看來不符合(appeared inconsistent)」高度自治。今年的報告採取更明確字眼,亦在報告內提到一件引渡逃犯事件,顯示美國就北京對港政策會採取較強硬立場,希望中國真正落實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
報告披露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受命於中央政府下(英文原文是"at the behest of"),拒絕美國提出引渡一名逃犯的要求,並以該名疑犯涉及內地另一宗刑事案件為由,將他交予內地當局看管。中央未就該刑事案提供任何資料,報告亦無提及疑犯身份,涉及什麼罪行。案件是1997年回歸以來首宗同類事件。傳媒引述政府消息指出,該名逃犯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並非香港居民;由於逃犯涉及國家事務,港府有權自行決定拒絕美國的移交申請,強調並無違反雙方協議。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形容事態嚴重,令人懷疑是因為內地壓力,拒絕美國要求,他要求政府及特首交代。立法會議員、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則指,若中央政府認為移交疑犯涉國防、外交及重大公眾利益,特區政府即可拒絕移交。葉劉續指, 若中央政府對所要移交外國的疑犯所涉及的罪行有管轄權,並已展開起訴程序,特區政府可以將之移交內地, 她相信港府今次是依法辦事。行政長官辦公室晚上發表聲明,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對報告提及,行政長官「按照中央政府的指令」 ("at the behes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拒絕一個美方要求,形容為「 不確的表述」,表示深切遺憾。
移交逃犯協定屬自願性質,基於雙方對對方政府和制度的信任,雙方均有權就個別個案,決定是否移交有關疑犯。美國國會報告就該案用詞小心,但提到中央某些做法不符合基本法,對回歸後首宗引渡要求被拒,顯然並非只視之為個別事件, 而是擔心香港的高度自治已逐漸「變形」和「走樣」, 希望發出一個更清晰的訊息。
由於港府和中央政府並未解釋疑犯涉及的罪案資料、有否和如何處理,外間難以詳論港府拒絕移交是否合理。移交逃犯協定建基於信任,疑點利益歸被告,去年的美國國務院報告疑中留情,以「看來不符合」 高度自治形容中央政府某些做法,今年說「不符合」。從拒交疑犯一案中,反映美國政府擔心中國愈來愈直接「開聲」,而林鄭政府無力,或無心維護高度自治;這點亦是社會上不少人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