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司法覆核案正押後裁決,不過,大眾以至空勤人員業界,在法庭上始得知,原來機管局在兩個月前修改了保安規則,刪除「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的條文。
暫且不談及案情,但修改保安規則,涉及公眾利益,為何機管局沒有向社會公布?就算機管局認為此項規則屬內部保安安排,那為何連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也不知情?

在原版本《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內提到,所有跟身行李的檢查,都要於旅客在場下進行,所謂「所有」,理應指一檢的X光檢查和覆檢的人手搜查,但機管局在2016年提交報告時解釋,只有在發現行李有可疑後所做的覆檢,才需要「同行同檢」。
我的質疑是,既然原本機管局在2016年對「同行同檢」的理解都只是針對覆檢,那麼,為何2018年4月要修改規則,將「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的條文刪除?
刪除條文的目的,是為了讓規則更清晰,還是為了應付司法覆核?
當時機管局提交報告時,確認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以及航空安全要求,現時再加上修改規則,連「同行同檢」也一併刪除,那麼,機管局是否某程度上向大眾傳達一個訊息,就是假若今天有位梁小姐、GY、DY、XY先生遺留了行李,然後叫空勤人員幫手取回,那是一個理所當然,合符規則的事?
當年的「行李門」,演變成如今機管局「大開方便之門」,為的是乘客安全,還是官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