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兩件很值得新聞傳媒反省的大事,香港有一件, 國際有一件。
在香港發生的事涉及特首選舉大熱門林鄭月娥。 她在宣佈參選後不久搞了一場閉門傳媒交流會, 所有主流傳媒包括向來「不聽話」的《蘋果》都沒有遺漏。 交流會上林鄭盡訴心中情,既批評政府過往財政政策不妥, 用錢太克制,又說會引入新血增強新政府的效率。最重要的訊息是: 決定參選是因為擔心自己不角逐的話,選委可能會選出一個中央不肯任命的人,令香港出現憲制危機。

不管林鄭發出這個訊息的意圖是甚麼,她的話茲事體大,是足以影響特首選戰的選情的重大消息。試想想,沒有林鄭就可能出現不任命危機,那不但暗示自己已被欽點,更明示所有已出台的對手都非中央信任的人選,沒資格任特首,參選也是白選。
傳媒向以公眾利益為先,有候選人發放這樣重大的訊息理應用各種可行的方法讓公眾知道,不該含糊其詞,更不該「聽咗當冇聽」,欺瞞公眾。可惜,一眾主流傳媒默不作聲,即使有其他傳媒及網媒披露相關內容也沒有人願意說明事實,繼續任由不清不楚不實不當的消息流傳。保護跟候選人的關係難道比公眾利益及知情權重要得多?
發生在美國的事同樣教人心寒。 特朗普及團隊堅持就職大典史上最熱鬧,最多人參與, 實情卻人丁稀少,跟奧巴馬就職相距甚遠。可當記者直斥白宮發言人說謊偽造時,發言人不但毫無悔意,端出"Alternative facts"(另類事實)作解釋, 還要求記者不要再指發言人說謊,不然大家關係難維持。不知道「另類事實」跟George Orwell(1984)中二加二可以等於五或三有甚麼分別,只知道當連民選政府都不肯尊重事實,想以強勢扭曲實況並逼傳媒承認時,傳媒該如何自處及回應, 他們未來四年如何應付這個政府,是硬碰還是逐步接受alternative f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