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今年舉辦七一遊行的起點出現爭議,警方早前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要求起點由民陣申請的銅鑼灣東角道改為維多利亞公園的中央草坪。民陣不滿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今午作出裁決,維持警務處處長在不反對通知書中的條件。民陣在會後指,不希望公民抗命,屆時將會在維園中央草坪出發,但歡迎市民沿途加入遊行,強調中途加入是市民的權利。
上訴委員會主席彭鍵基在會議上詢問民陣,遊行會否以公民抗命的形式進行。民陣副召集人區諾軒表示,民陣並不希望公民抗命,強調不應將是否遵守不反對通知書,和公民抗命畫上等號。 區諾軒又說,民陣的底線是合法遊行,但選擇公民抗命會違反《公安條例》,違反民陣的原意。

民陣副召集人洪俊毅在會後表示,不會選擇公民抗命,會以最低限度的方式滿足不反對通知書的要求。對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中途加入會擾亂遊行過程,可能涉及參加非法集會或遊行。洪表示,市民沿途加入遊行的舉動,在過往多年的七一遊行亦有出現,「盧偉聰嘅講法呢,絕對係恐嚇緊市民參與遊行集會嘅自由同埋權利。 」
洪俊毅說,民陣將按通知書的要求,在草坪上集合,但市民可以按過往的習慣加入遊行隊伍,因此不可以將是次的七一遊行,說成有公民抗命的元素。洪俊毅鼓勵市民中途加入遊行,但指由於警方在東角道的東行線會嚴密防守及放置多重鐵馬,因此建議市民在西行線加入。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1995年12月,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44條的規定而成立,現任主席為彭鍵基。《公安條例》第16條列明,如因警務處處長禁止公眾集會的決定、反對公眾遊行的決定或就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施加條件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根據第44和44A條,委員會於聆訊上訴後,可維持、推翻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禁止、反對或條件,以及委員會為對上訴作出的裁定為最終的裁定。民陣在去年曾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要求在銅鑼灣波斯富街新增一個七一遊行起步點,但上訴委員會最終駁回其上訴。
民陣代表在今早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兩個起點方案, 第一是建議把摩頓台巴士總站及附近的球場作起點,另外一個方案則是建議以東角道及駱克道一帶的行人專用區作起點。民陣表示,以維園作為起點的話,遊行參與者屆時需要橫過馬路,但摩頓台則不需要,因此以該處疏導人流的效果較佳。 另外,維園出口處的位置較為狹窄,按民陣估算約只有4米闊。再加上建制派在維園足球場將舉辦活動,區諾軒表示希望遠離以避免與政見相反的人發生衝突,因此對於將遊行起點定於維園中央草坪有所保留。 民陣又表示,警方若憂慮街站會增加人流壓力,可以透過和作為主辦方的民陣協商來解決問題。
上訴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詢問,若以東角道及駱克道作為起點,會否可能有人在崇光百貨對面一帶的舊樓大廈向遊行隊伍投擲物件。民陣代表認為機會不大。警方代表回應指,過往附近一帶曾經發生類似事件,包括2009年12月駱克道曾經出現掟鏹水事件,而佔中期間則曾經出現掟西瓜皮和水袋。
會上由律政署派員代表警方,代表認為,民陣提出的兩個方案均不適宜作七一遊行這個香港最大型的集會遊行之起點。警方代表指出,民陣估算會有5萬人參與集會,而民陣申請的集會人數是3000人。按照東角道及駱克道行人專用區的方案 ,警方估算最多只可容納約1500人。按照警方過往的數字,七一遊行的最高記錄可以達9萬人起步。警方認為民陣嚴重低估起步人數,而且民陣曾經承認,缺乏有效措施以確保起步人數不會大幅增長到5萬人。

警方代表表示,東角道的出口約闊4.5米,而維園中央草坪的2個出口加起來合共有8米闊,指東角道的地理位置並不適合做大型遊行的起步點,過往只會批出東角道和駱克道的車路作小型集會之用,約只能容納1500人。而且以記利佐治街為小型緩衝區,由於該處一帶有很多街站,在2017年7月已經有約11個街站,而截至今年6月21日,已經有8個團體向警方申請在記利佐治街設街站。 但若以維園中央草坪為起點,由於高士威道的位置可容納約1萬人,將會成為遊行中良好的緩衝位置。另外,崇光百貨一帶與灣仔消防局的位置相當接近,若消防局需要出動,集會的人群控制工作會變得更困難,亦可能會造成救援風險。
警方代表又說,摩頓台巴士總站及附近球場同樣不適宜作起點,指民陣有關摩頓台曾經作為遊行起點的說法不準確,表示過往作為遊行起點的是摩頓台的足球場而非巴士站。民陣方面聲稱巴士總站與球場合共可以容納約8000人,警方代表說,巴士總站的結構有鐵枝、圍欄和石壆,會對參與集會者的安全構成威脅。另外若在該處出發,將會阻塞唯一能通往大坑區的銅鑼灣道,影響救援工作。

彭鍵基最後表示,委員會一致作出裁決,認為摩頓台及東角道兩個方案都會對其它公眾人士的道路使用權和人身安全構成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決定駁回民陣的上訴,維持警務處處長在不反對通知書中的條件。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謝名揚在會後表示,歡迎上訴委員會今日作出的裁決。謝名揚提醒主辦單位民陣要履行責任,及遵守不反對通知書附加的條件,與警方合作維持集會的安全。謝名揚又強調,所有違法、破壞公共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舉動,警方都會即時介入,並採取果斷行動、合適的相關措施以恢復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