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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司法覆核 政府:香港法院不能挑戰人大常委決定 將引大陸法專家證供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上月1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並在22日刊憲成香港法例。社民連梁國雄、青年新政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社工呂智恆、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作指示聆訊。

政府一方表示,香港法院不能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透露將引入大陸法專家的證供,又以節省時間為由,希望法庭先處理呂智恆提出的申請。

(左一至三)梁頌恆、郭卓堅、梁國雄,以及呂智恆(右一)就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戴晴曦攝

五宗司法覆核內容如下:

梁頌恆提出的司法覆核,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和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一地兩檢草案違反《基本法》第11條

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答辯人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入稟狀指一地兩檢條例與《基本法》第18條第2款不符。

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核,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將林鄭月娥提出一地兩檢的做法,定為嚴重違反《基本法》,以及取消已刊憲的一地兩檢條例,因條例違反國務院令和《基本法》。

古俊軒提出的司法覆核,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和運房局局長,入稟狀指,一地兩檢草案和法案牴觸《基本法》第18和19條,要求法庭宣告一地兩檢草案和法案違憲和無效。

呂智恆提出的司法覆核,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和行政長官,入稟狀指一地兩檢條例違憲違法,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要求法庭宣告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的決定無效和違憲,又要求法庭頒令,推翻行政長官代表香港政府簽署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協議」。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為節省資源,希望法庭先處理呂智恆的申請,形容呂一方的論點已涵蓋其他申請人的論點,5宗申請的議題亦相近,假如其中一個申請覆核成功,其餘的申請均會成功,反之亦然。他指,部分申請人正申請法援,假如法庭處理所有議題相近的申請,除了會浪費公帑,更因等待法援申請結果而延誤進度。他又說,香港法院無法挑戰人大常委決定,將引入大陸法專家的證供,以了解人大決定的性質、後果和重要性。

余若海表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加上高鐵將於9月通車,希望法庭8月尾處理。法官周家明直言不可能,形容本案涉及的性質,他需時作出決定,即使高鐵通車在即,亦不是他的考慮,預計法庭將於9月或10月處理案件。

代表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戴晴曦攝

代表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本案對香港非常重要,亦從未有司法覆核案件涉及如此多憲法議題,形容香港政府將司法管轄權讓給內地一方,認為單由李柱銘的律師團隊代表全港市民並不公平。他又指,明白政府一方選擇先處理他一方的申請,不是因他年紀最大,而是他一方已涵蓋大部分理據,但仍沒有信心處理所有細節,又向法庭承諾所有申請人的論點將不會重複。

代表古俊軒一方(代表他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日未有出庭)表示,只有他一方爭議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9條,希望5宗案件一同處理。代表梁國雄一方亦表示,在公義的立場上,其申請應受法庭處理,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將與其他大律師分工合作,不會浪費法庭的時間。

沒有律師代表、正申請法援的梁頌恆表示,法庭不應預設所有申請人爭議同一件事,便持相同的法律爭拗點。他指,其爭議在於立法會主席通過一地兩檢條例時越權,以及立法會當時制定的法例牴觸《基本法》。他說,政府一方以「節省資源」為由,剝奪其餘4個覆核權利,理由不充分和不合適。代表立法會主席一方回應,不明白立法會主席為何被列為答辯人,批評梁頌恆的入稟文件不清晰。

梁頌恆表示,他的其中一個爭議點,在於立法會主席通過一地兩檢條例時越權。資料圖片

同樣沒有律師代表的郭卓堅,一度要求法庭先處理另一宗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的司法覆核,但法官周家明表明不可能。郭卓堅又指,若今次的覆核獲許可,大律師公會將代表他。法庭其後一度休庭,讓李柱銘等人作商討。李柱銘其後表示,梁頌恆和郭卓堅已同意,由其餘3名申請人的律師團隊作代表。

就政府一方引入大陸法專家的證供,李柱銘要求對方列明相關範疇,讓他們能尋找專家回應。代表梁國雄一方則指,案件爭議在於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8條,認為無需要引入大陸法專家的證供,但假如法庭批准引入,他一方亦考慮引入專家證供回應。

法官周家明聽取陳詞後,押後聆訊日期、押後決定是否引入專家證供、是否先處理其中一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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