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0 年起多次推出樓市「辣招」,包括向非首次置業買家、非本地永久居民、炒家等,徵收買家印花稅、雙倍印花稅(即「新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等,稅率由4.25%至30%。不過,本土研究社調查發現,過去8年至少有126宗物業交易個案,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免繳交上述物業印花稅,調查推算總避稅金額高達93.5億元。香港主要地產商長和系集團、有「重慶李嘉誠」之稱的富商張松橋、前全國政協委員陳經緯、藝人關之琳等,亦有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稅。
負責調查的本土研究社成員陳顯恩批評,股權轉讓儼如「避稅後門」,令樓市「辣招」形同虛設,政府強調增加房屋供應,但如果不堵塞漏洞,房屋資源亦無法落到真正用家手上。

一般而言,物業由個人或公司名義持有,物業買賣透過轉換業主的方式進行,即該個人或公司從另一人或公司購入物業,成為該物業的新業主。在這些情況下,因應買賣者的身份、賣方由購買至放售物業的年期,須繳交4.25%至30%的印花稅。

不過,若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進行物業交易,即是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買方透過買入該公司的股份,從而得到相關物業的擁有權,買賣雙方只須支付0.2%的股票轉讓印花稅,而由於相關物業的持有者沒有改變,仍然是同一間公司,故不用繳交買家印花稅、雙倍印花稅、額外印花稅等。
舉例說,「ABC Limited」公司持有一項住宅物業,原本C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因而間接持有該住宅物業;G先生買下C先生在「ABC Limited」的股份,那麼,名義上該項住宅物業的持有者仍然是「ABC Limited」,但實際掌控該住宅的人已由C先生變為G先生(如下圖)。換言之,G先生透過買入「ABC Limited」股權,間接買入該項住宅物業。

本土研究社研究團隊,透過新聞搜尋平台慧科(Wisenews),搜尋2010 年11 月20 日、政府推行額外印花稅首日至今年5 月底,疑似「物業公司」股權轉讓個案的新聞,再翻查地產交易平台、土地註冊處的相關紀錄,並以其他互聯網資料驗證,如發現某公司的所有董事都有變更,或全數股東變更,研究團隊便確認為以股權轉讓交易物業的個案。
研究團隊找出203 宗疑似「物業公司」股權轉讓個案,經查核後確認出126 宗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稅的個案,共涉及約180個住宅單位(部分公司持有多於1個單位),總交易金額為327.7 億元,團隊推算總避稅金額達93.5億元。
團隊留意到,由2010年至2016 年11月4日、政府推出加強版雙倍印花稅的「加辣」措施之前,6年內涉及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稅的個案有30宗;惟在「加辣」措施至今年5月的一年半間,個案數字大幅增加至96宗。
| 時期 | 發現個案 | 潛在避稅金額 |
| 2010年11月20日至 2016年11月4日 |
30 | 10.5 億元 |
| 2016年11月4日至 2018年5月31日 |
96 | 83億元 |
| 總計 | 126 | 93.5億元 |
團隊分析亦發現,126宗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稅個案中,大多在油尖旺區(30 宗)、南區(29 宗)及灣仔區(19 宗),尤其集中於西九龍,包括君臨天下、凱旋門、漾日居、擎天半島及天璽(共有19 宗),佔油尖旺區個案總數近65%。團隊其後抽查凱旋門4 幢大廈其中771 個單位,發現當中四成、290 個單位目前由公司持有。團隊認為,西九龍區住宅很有可能是以股權轉讓形式避稅的黑點。
126個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稅個案的位置分布:
避稅個案外地買家 逾七成為內地人
研究團隊分析相關個案的買家身分,發現126 宗個案的買家,26宗(21%)為外地個人買家(以香港以外地方的身份證或護照登記者)、23宗(18%)為來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持M或R字頭香港身份證者)、22宗(17%)買家為外地註冊公司。他們若以轉換業主方式購買物業,而非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間接持有物業,則須向政府繳交合共30%的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印花稅。
該26 宗外地個人買家的個案,有19 宗(約73%)買家來自中國內地,其餘有2 宗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台灣、匈牙利、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各有1宗。
長和系賣3豪宅 避稅7.4 億元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顯恩在研究發布會上剖析多個富豪、名人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買樓避稅個案,當中包括長和系集團過去兩年售出的3個豪宅,涉及交易總額24.5億元,合共避稅約7.4億元。
該3個物業分別是薄扶林沙宣道30號(由Hina Tor Limited 持有)、山頂道86-88號(由Carino Ford Limited 持有)及山頂道90號(由Premier Zone Limited 持有),而持有物業的3間公司,董事本來都是長和系的核心管理層出任,包括趙國雄、周偉淦、徐建東等,惟所有董事在過去兩年內完全改變,持有其中兩個物業的Carino Ford Limited 及Premier Zone Limited ,改由前全國政協委員、經緯集團創辦人陳經緯,及他兩名兒子陳亨利、陳亨達任董事。由於Hina Tor Limited及Carino Ford Limited 的股東為離岸公司,而Premier Zone Limited 本身為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研究團隊無法查核相關公司的股東身份,但憑全數董事更變,以及綜合報道資料,團隊判斷該3個豪宅物業為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避稅個案。
陳顯恩憂慮,股權轉讓可成為地產商推銷豪宅的手段,地產商以股權轉讓形式放售單位,當中涉及最多30%的印花稅,可成為賣家的提價空間,換言之,政府本應收取的稅款便成賣家的利潤。
炒樓被追收利得稅 一年僅30宗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直言,以轉讓公司股權的做法實為「合法避稅」。陳顯恩提到,政府可向股權轉讓炒賣住宅的投資者追收利得稅,惟過去多年的數據均顯示追收利得稅的成效極低,根據稅務局資料,2017/18 年度懷疑利用股權轉讓炒賣物業的個案有1,420 宗,但最終只有30 宗被評定為須課利得稅,課稅金額僅約1,400 萬。
本土研究社研究團隊建議,政府可參考外國經驗,改以「轉換物業實益擁有權」為收取物業印花稅的稅務原則,以堵塞相關漏洞;並建立及公開持有物業的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資料庫」,讓公眾監察相關物業業權及交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