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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解畫


【撰文:小鳥】

昨天星期六,美國實行了Trump日前簽下對七個穆斯林國家封殺入境及拒絕接收敍利亞難民的「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導致無數在機場的有關入境人士和旅客遭到拘留。

於是無數團體及市民到機場抗議。紐約甘迺迪機場更人頭湧湧,連日夜奔波勞碌,只顧搵食的的士司機都加入戰團,在機場罷載抗議。

示威者塞爆美國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抗議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封殺七個穆斯林國家的人士入境。美聯社

這個被視為無人性、攬炒式的「行政命令」,在昨天晚上被聯邦法官(Federal Judge) 叫停,所有被拘留人士都獲釋放及獲准入境。

到底甚麼是「行政命令」呢?這命令若是由美國總統簽發,不就是有「無上權力」的嗎?為何聯邦法官可以叫停呢?

基本上,「行政命令」是總統指示他監督的聯邦機構如何使用其資源的官方聲明,是指示聯邦以此項目列入優先事項,並指示國土安全部利用已有的資金來推動實行。

這是美國總統的權力,可以繞過參眾兩院(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調動國家資源和議題去達到其目標。

但如我上一篇文 (Trump vs USA) 提到,美國的建制是本於「不信任」而設計。總統有的權力是人民 -- 經選舉 -- 賦予的(民選),但即使他像坐擁無上的絕對權力(absolute power),他也高不過憲法,高不過法律。

故此,Trump簽下的行政命令,必須經過法院批審才可成為法律執行。若法院認為這「行政命令」違反憲法 (Unconstitutional),或者認為「行政命令」不合法 (illegal),這命令就會被作廢。

Trump可能覺得揮動筆桿子很威風,可以越過兩院,不用賣他們的賬,但其實不然。

動不動利用「行政命令」做事,只會讓人感覺總統沒有能力跟任何人合作,以致要用「行政命令」去達到目的。

政治本錢是有限的,而法院也不一定批准。事實上歷代總統使用的「行政命令」,大多數都被否決。

Trump今天正遇上他的第一個road block,就是美國這個牽制無上權力的制度。

他將會知道,未來這四年,他還是要和被他鄙視的兩黨兩院的議員合作,向他們拉票,找共識。

否則他就會是一個廢總統,甚麼都做不了。

美國國內多個國際機場都有示威者抗議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圖為西雅圖Tacoma國際機場。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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