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接獲警方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以《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主黨涂謹申表示,政府做法有濫用條例之嫌,批評政府是無風起浪;經民聯梁美芬則認為,警方的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例,又指港獨在香港是沒有法律的空間。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香港民族黨已申請註冊成為公司,但一直未能成功,而在申請的30日內要提交文件,若政府覺得民族黨是違反國家安全,一般在30日內會引用條例,不會到現時才作出指控,除非民族黨一直都沒有違反國家安全,直到近日有所舉動觸犯了條例。他認為,近日香港民族黨表面上很平靜、沒有風浪,亦沒有舉行任何活動,但政府突然引用《社團條例》指責其危害國家安全,認為政府做法過份,有濫用條例之嫌。
涂謹申又指,即使民族黨舉辦活動,亦只有很少人參與,質疑如何能夠達到與「國際上民主社會一致認同的危害國家安全」這個高標準,如果不能達到,又豈能引用現有的條例去禁止民族黨的運作。
涂謹申表示,不明白政府為何在表面上和諧、平穩的時間,突然以《社團條例》取締一個已運作多時的組織,批評政府是「無風起浪」,並相信特首林鄭月娥是默許以及在背後批准事件發生,又指對政府施政以及政治取態感到非常困擾。
其他民主派方面,公民黨發聲明指,雖然不支持香港民族黨的主張,但對事件感到震驚及遺憾,認為保安局的舉動無疑是政治打壓。公民黨強調,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亦保障香港市民持不同意見而免受干預的權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國家安全」作為理由,但所謂「國家安全」定義模糊,政府可隨意濫用,對香港人構成人權威脅。
公民黨亦指,看不到香港民族黨如何影響「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寧」,不能接受局長以此藉口禁止政治團體運作、干預結社自由,促請政府遵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切勿對香港民族黨作政治檢控。

建制派方面,經民聯表示支持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又認為香港民族黨一直主張和宣揚「香港獨立」,其言行已遠超言論自由的界線,是鼓吹港獨和分裂國家,明顯違反《基本法》,觸犯《社團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民聯認為,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政治組織,中央都是零空間、零容忍,社會各界也絕不認同,又指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會導致香港內憂外患,為廣大香港市民所不容。
經民聯梁美芬表示,香港民族黨無論是政綱或在公開活動的行為上,都不斷挑戰《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中國家完整的大原則,所以認為警方的建議是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亦同意警方根據《社團條例》規定,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理由,去禁止相關的團體繼續在香港運作,避免他們作出危害國家領土完整的行為和活動。
梁美芬認為,香港絕大部分市民是不會支持港獨,港獨在香港是沒有法律及政治的空間,希望政府果斷作出決定,不要任由這些明顯違反《基本法》、一國兩制,以及違反要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憲制責任的社團繼續運作,讓香港社會有一個清晰的訊息,宣傳港獨在法律上是不容許的。她又指,留意到早前香港民族黨曾經到學校派發港獨宣傳單張,今次的事件可以避免他們誤導年輕人,並及時制止這種危害香港社會穩定及國家領土完整的社團繼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