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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唔啱聽」但禁止民族黨運作 今次總算有「法律依據」


 

想聽陳聰聲音:民族黨鬥輸了 成王敗寇

陳浩天在《晴朗》如是說:

「大家不要太著眼於法律,今次是打壓香港獨立運動,是純粹的政治決定。」

回歸後,警方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不用陳浩天強調,這當然是要打壓香港獨立運動,也當然是政治決定!還要多說嗎?

照片來源:香港民族黨Faceboook

不過,先說在前頭,或許有些說話,大家會覺得「唔啱聽」,不過那是事實,大家需要思考一下。

民族黨的綱領就是要求「香港獨立」,即是要跟中共鬥過,如今,就是你鬥不過中共,這就是事實。

今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跟DQ事件不同,DQ事件僭建了「確認書」,再要由選舉主任作政治決定,這是違反程序,以及太過輕易地剝奪香港人的參選權。不過,取締民族黨則不同,因為《社團條例》第八條本已有之,只是動用與否罷了,而所謂借「社團事務主任」執行政治任務,大家其實「心照」,警隊裡一句「This is an order」,誰敢不從?

而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簡單而言,「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所需要者」,而「國家安全」則指保衛國家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試問,就算民族黨沒有對「國家安全」帶來即時危險,但其綱領就是要求「香港獨立」,明顯跟「領土完整」相違背,那麼,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民族黨運作,有何不可?

民主派提出了其他的反對和憂慮,但坦白說,他們也不同意民族黨的方向,只是怕「打開缺口」,日後將禍及香港眾志、青年新政、本民前,甚至是支聯會。

而當權者也看準這個形勢,就是民族黨根本得不到主流民意支持,甚至連本土派的支持也說不上,於是,「消滅於萌芽狀態」就是中共的貫常技倆。

有別於DQ事件,有關部門今次找到《社團條例》第八條來禁止民族黨運作,可謂總算找到了「法律依據」。

可能大家「唔啱聽」,但若然民族黨最後被禁止運作,那都要「輸得心服口服」,因為你「出得嚟鬥,預咗會會輸」,從來鬥爭都是「成王敗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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