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鄧永謙】
作者為新福事工協會關懷貧窮學校事工主任
昨晚九點半左右收到北角拾荒街坊蘭姐電話,說她剛收到食環署職員票控,於是即時前往跟進。
蘭姐每晚都拉着手推車,到附近不同商鋪收集發泡膠箱及紙皮箱,除了收集外,她更會把回收的物品分類,並把不能循環再用的廢品,再另外用黑色垃圾袋裝好,送到垃圾站收集站處理。
由於回收物品的數量大,地點又分散,而且只有她獨自處理,於是蘭姐會用如螞蟻搬家的方法,把手推車和袋好的垃圾分段搬運。

而昨晚她把其中一袋物品,拖到與手推車不足十五米距離,放在地上還不夠兩秒,想再轉身返回手推車的位置之際,突然有兩位穿着便服的食環署職員表露身份,說要票控蘭姐並要求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蘭姐拒絕,食環署職員於是報警,隨即有兩位軍裝警員到場,最終食環署引用《公眾環境及防止妨擾條例》票控蘭姐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要邀交罰款$1,500!!

蘭姐同我們講述完件事之後,她好憤怒地說:
我咁多年每晚都係喺度幫手處理同分類啲垃圾,我點會係製造同亂拋垃圾嗰個呀??
你睇執邊嗰垃圾桶,每晚都有人放一袋二袋嘅垃圾係旁邊嗰樹,又唔見佢哋(食環署)捉人俾告票?唔好真係當我呢啲亞婆好蝦啲咩??
兩位亞Sir(警察)叫我到時上庭同個官講,到時真係有得講咩??

食環署話上年票控拾荒者的數字只有一宗,咁請問昨晚呢單又點計呢?
關懷貧窮學校的義工組織—拾平台成員趙日輝先生,昨晚已跟進過案接觸被控告的拾荒街坊,亦將其被票控告票及事發經過過程一一記錄在案,未來會聯絡該區食環署了解詳情及望為街坊討回公道撤銷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