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擬根據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林曉彤的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回歸以來政府出手取締政黨的首例。
當局今次取締香港民族黨做得煞有介事。根據香港民族黨公開的文件,助理社團事務主任、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林曉彤提供了一份874頁的附件,羅列取締的理據和事證。她引用民族黨成立兩年來在不同場合的言論作事例,指該黨主張香港獨立、不惜運用武力達致目的、煽動仇恨及歧視內地人,推論出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有害」、「危害他人權利和自由」。
驟眼看來,香港民族黨是個積極「播獨」組織,當局取締有理。眾新聞就根據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林曉彤搜證的紀錄,整理出香港民族黨過去兩年如何「主張港獨、不排除運用武力、煽動仇恨內地人」的圖表(下圖),發現這個成立逾兩年的組織,最近1年半實際上並不活躍,有7個月甚至錄得「零事例」。 到底當局為何要於這個時候,高調取締一個實際上並不活躍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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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族黨有幾活躍?」圖表可見,該組織於2016年3月成立,最活躍的時間是成立首兩個月。林曉彤列出3月有兩項「主張港獨」、兩項「不排除運用武力」、1項「煽動仇恨內地人」事例;4月則有3項「主張港獨」、3項「不排除運用武力」事例,該月為兩年多以來的活躍度「高峰期」,同年內活躍度漸減。
翌年、2017年,民族黨似乎陷入靜止狀態。該年1月、2月、5月、6月、8月、9月、12月的7個月,林曉彤未有引述任何民族黨「主張港獨」、「不排除運用武力」、「煽動仇恨內地人」的事例。2017年上半年僅錄得3項「煽動仇恨內地人」事例;下半年則有3項「主張港獨」及1項「煽動仇恨內地人」事例。林曉彤就2017全年羅列的事例總和只有7項,比2016年3月及4月的事例加起來還要少。
今年1至5月,林曉彤僅紀錄得民族黨7項「主張港獨」事例,以及1項「不排除運用武力」的事例。
下文將進一步分析林曉彤所羅列的事例內容。

成立兩年多 至少1年半無「不排除運用武力」例證
林曉彤在建議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文件中引述10項事例,指民族黨不排除訴諸暴力,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有害。當中9項事例都發生於2016年9月,第10項則發生於今年5月,最後兩項事例之間相距超過一年半。
第9項事例,是香港民族黨在facebook發布題為「議席不足惜 獨立途未盡」的帖文。林曉彤在文件中提到,該事件的顯著性,在於民族黨有目標在5年內為「和平癱瘓」及「武裝自衛」作充足準備,並加速發展地下黨勢力以推動港獨。
相關帖文發布於2016年9月5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翌日,內文提到:
香港民族黨今後起,將會加快組織並發展地下黨勢力,務必令各個界別均為推動香港獨立這一歷史必然進程而努力。
兩年內民族黨要令香港人全面敵視中國殖民者,五年內民族黨必須發展出可觀且具現實力量之勢力,香港民族不論在「和平癱瘓」抑或「武裝自衛」兩方面均要有充足準備,以無限增加港共殖民政府的管治成本,全面癱瘓殖民統治為目標,透過威脅手段迫使中國放棄香港之主權。
林曉彤用以說明民族黨不排除訴諸暴力、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有害的第10項事例,是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出席在政總外舉行的「義士陷黑獄 星火送暖光」公眾集會。 林曉彤指出,該事件的顯著性,在於陳浩天對旺角暴動案中被定罪的被告表達支持。不過,陳浩天當日僅在集會中發言,而他的言論並沒有觸及民族黨是否有機會或不排除作武力抗爭。
就第10項「不排除運用武力」的事例,文件引用「星火同盟抗爭支援」facebook專頁今年5月27日的直播影片,附有陳浩天長約5分鐘的發言之謄本。根據該謄本,陳浩天當日形容被判囚的被告為「抗爭者」、「戰友」、「義士」,多次指他們「唔係暴徒」, 「佢哋有邊一個係一個壞人有邊一個大奸大惡係真係去打劫,殺人放火,有無做呢啲嘢丫? 有無呃人?我諗佢比好多好多嘅香港人個心地仲要善良,性格仲要更加好,但係點解佢哋要坐監呀?純綷係佢哋做一啲佢哋覺得啱嘅嘢,我哋今日仲企到喺度我哋好彩,下一次可能係我哋喺入面,然後佢哋又出返嚟」、「佢哋只係一班好普通嘅香港人,純綷只係為咗覺得正確嘅事情,為咗公平,佢哋去犧牲,被抹黑成為暴徒,佢哋唔係暴徒」。
fb一行字成「煽動仇恨內地人」事例
至於林曉彤指民族黨推動香港人與內地人分隔、煽動仇恨及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的13項事例,全部都屬言論性質,主要來自民族黨街站(7項)、facebook帖文(3項)、記者會(2項)、 集會(1項)。
最後一項為民族黨於2017年10月10日發布的一則 facebook帖文,該帖文是民族黨轉載一則《明報》報道,並輔以一句文字:「所謂『國歌』只是中國殖民的象徵,毫不值得港人尊重。」林曉彤指,這事件的顯著性,為民族黨將國歌侮辱為「中國殖民」的標誌。
自該帖文發布後至今年5月,林曉彤未有再提供民族黨煽動仇恨的例證。

事實上,香港民族黨早被本土陣營譏諷為「聲明黨」,意指該黨只會發聲明,行動力欠奉,一直紙上談兵。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回應眾新聞查詢時承認,該黨自2016年底「客觀嚟睇」是活動量較少。被問到民族黨是有意「發展地下黨勢力」故刻意低調,抑或本質不活躍,陳浩天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都冇咩特別(原因),順其自然啫。」他亦拒絕透露民族黨目前的成員人數、規模、架構等資料。
至於政府為何在此時、民族黨已趨沉寂才採取行動?陳浩天估計,觸發點可能是他們與其他地區人士接觸,「喺嗰份文件,佢(林曉彤)話我哋成立咗『自由印太聯盟』,響應Donald Trump嘅Indo-Pacific strategy,佢講得好詳細、好specific……喺而家美中貿易戰,之後唔單止係貿易戰,喺呢個情況下,我相信呢個會係原因。」
林曉彤在建議取締香港民族黨文件中,引述網媒「本土新聞」今年3月20日,在facebook發布題為「自由印太聯盟將成立,陳浩天:毋懼廿三條 席海明:反對中國殖民霸權」的報道,作為民族黨主張獨立、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例證。林曉彤指,事件的顯著性,在於陳浩天與來自南蒙古、日本、台灣的代表成立自由印太聯盟,回應特朗普提出的印太戰略,而聯盟的目標是透過牽制中國以維護民主、人權及自由。
自由印太聯盟設有facebook專頁,目前僅獲64人讚好、106人追蹤。陳浩天解釋,聯盟未正式成立,目前仍在籌備狀態。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為何在民族黨活躍度大減時才建議禁止該黨運作?是否與陳浩天與境外人士接觸、組成自由印太聯盟有關?保安局新聞組透過電話回覆,著記者參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二(17日)的答覆,局方未有進一步補充。
李家超當日表示,在《社團條例》第8條之下,有兩個情況可以啟動相關(取締)程序,「今次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所用的理由,是第一個情況,即是說,他是以保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障他人的權力及自由而作出,而不是第二個理由(指政黨與外國組織聯繫),我說得很清楚,大家不要混淆,這是第一點。」
《社團條例》第8條(1)
如 ——
(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指,保安局此時取締香港民族黨,完全是出自北京的政治需要,北京一直需要在不同的時間找話題,以「慢火煲老湯」的手法持續「煲住港獨」,「你唔煲就冇市場,你一煲,台獨、港獨都有人關注。佢嘅目標,最終就係要打港獨、打台獨。」
劉銳紹續指,今次事件的觸發點,在於北京認為香港與台灣主張獨立的組織慢慢走在一起。據他觀察,2013年馬英九任內,有港人到台灣呼籲台灣人關注香港事務,引以為戒,但在台灣未能引起關注;直至2016年發生周子瑜事件、蔡英文上台後,台灣人開始以「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為警剔。他認為,北京害怕港獨、台獨,視港獨、台獨、藏獨、疆獨「四獨合流」、甚至「五獨合流」(加上蒙獨)為心魔。
劉銳紹認為,港獨在香港並沒有市場,惟北京有需要找一個「靶」去打擊港獨,「民族黨就最好做一個靶,因為佢公開主張港獨。」他解釋,民族黨有別於其他本土、自決派組織,香港眾志並非主張港獨,如當局硬要冠上港獨牌頭來打擊眾志,則會被認為是「上綱上線」,將激起民意的高度反彈,「你對比吓(香港眾志),市民對民族黨基本上係唔支持嘅。」而本民前予人的形象是「激烈」、「行動派」,青年新政則被官方轉移作「侮辱國家、侮辱民族」,對北京而言,前兩者與民族黨的「消費點」不同,「完全係政治計算」。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指,組織是活躍抑或沉寂,不是取締與否的原因,取締是基於組織的活動及目標。他認為,當局調查需時,「如果調查佢嘅時候佢哋有活動,但準備起訴佢嘅時候冇活動,就唔起訴,咁又到佢再有活動時,再(重新)調查一次,呢個我覺得唔係好合邏輯。」被問到港府此時考慮取締民族黨是否炒熱港獨,湯家驊回應說:「冇乜邊個時機適宜執行法例就執行、時機唔適宜執行法例就唔執行,呢個我唔覺得係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