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在Facebook表示,與律師商討後,於上周五(27日)(星期五)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求保安局書面確認,並無與助理社團主任(註: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及其下屬於取締建議書之前作任何有關通訊;
二、若未能確認,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紀錄;
三、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一切對陳浩天監視/觀察的記錄;
四、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在預備取締建議書前及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及錄影;
五、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預備建議書時所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已去信保安局,要求將申述期限延至10月初,認為當局給予的21天時間(至8月7日)太短,對申述一方不公平。警方表示,是否批准延期由保安局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