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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司法覆核 陳文敏:釋法機會大,或由港府提出


立法會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 後出現五宗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將於10月審理。其中一宗覆核是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提出,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有關司法覆核的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入稟狀指,一地兩檢草案和法案牴觸《基本法》第18和19條,要求法庭頒令一地兩檢草案和法案違憲和無效。

陳文敏接受眾新聞專訪,被問到一地兩檢司法覆核,引致人大釋法的機會有幾大時說:「機會大, 甚至可能係香港政府提出邀請佢釋法都未定。」

陳文敏分析:「王振民說,中國《憲法》全部適用香港 ,我覺得是為此(一地兩檢)鋪路。」何君健攝

陳文敏為何代表古俊軒?「一地兩檢涉及很大的憲法爭議,在社會上辯論了很久。政府提出來的拗不通,法院將要處理技術性問題,包括:人大決定的性質是什麼,大家都同意那不是釋法,是行政決定但有什麼效力?香港法院是否可就行政決定的效力,作出一個仲裁?」

「去到討論一地兩檢是否違憲,我看不到點樣解得通,至今是用《基本法》第7條夾硬去解。如果是unconstitutional的話,釋法是無可避免,甚至可能是香港政府邀請佢釋法都未定,係sad,我當日已同政府講,你過了法例,一定有人提出司法覆核,這樣大家都係輸家。」

香港法院能否覆核人大決定,會否是一個爭議點?尤其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去年事先聲明,人大對實施《基本法》、處理重大法律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是「一言九鼎」。

陳文敏認為:「佢哋(北京)個意見係人大決定不是法院可管轄、主權不是地方法院可覆核的,但人大決定在香港法律制度的位置及角色,其實是含糊的。《基本法》只說釋法對香港有約束,但沒說人大可作決定。」

陳文敏舉例,終審法院在居港權案釋法前(1999年2月26日)應律政司的要求,罕有地就1月29日《吳嘉玲案》的判詞作出了澄清,表明判詞並沒有質疑人大常委會根據第158條所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也沒有質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的條文和《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權力。「終院當日澄清強調的,是不質疑人大依據《基本法》行使權力。但如果人大的決定不符合《基本法》又如何?」

陳文敏續指:「王振民(中聯辦法律部部長)說,中國《憲法》全部適用香港 ,我覺得是為此(一地兩檢)鋪路。中國憲法中人大可作決定,但是否代表香港法院不可challenge?這是複雜的問題,若說香港法院可覆核人大決定,引起的震盪,比起一地兩檢本身更大。」

既然司法覆核很大機會引致釋法,那麼為何當日人大做決定時,不一早自行釋法,或者為一地兩檢提供合憲的法律基礎?

「是的,比較粗暴的做法是一早釋法,我哋唔鍾意但起碼有個legal ground,唔使有個憲法漏洞等司法覆核時擺法院上枱。另一點是,袁國強當日唔錯得晒,他說的《基本法》20條香港可享有全國人大授予的權力,當日他說得唔清唔楚,點樣授權唔知。」

「個方法可以係:中央修改國務院令的香港區域界線定義,將實施一地兩檢的鐵路部分剔除,之後由中央授權香港在鐵路進行維修、商業等行為,這個在法律上是做到的,最後沒做或者是因為政治上不想更改香港的劃界。」

「至於不一早釋法可能因為面子問題,人大話得點解要釋法呢,一言九鼎嘛,幾時要你挑戰,唔得都搞到得啦,但唔識尊重法律,係夾硬演繹。」

陳文敏說:「做不成副校,有得有失,多了時間做研究寫作,還有參與大律師公會。」圖為今年1月他在大律師公會選舉。資料圖片

陳文敏為人記得的,是2015年矛頭指向他的港大副校長任命風波。事隔3年,做不成副校的陳文敏,在過去一段日子接多了案件、專心做研究及寫作。他5月上庭的一單官司,是無綫電視2015年底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節目加插藝人食炸雞環節,被通訊局裁定間接宣傳罰款15萬元,無綫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陳文敏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難道政府跟陳文敏「破冰」?

「是他們找我的,以前通訊局都有找我,九七前我做過委員。通訊局是獨立的(註:通訊事務管理局是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不屬於政府,應有其法律顧問。」

「律師專業與個人政見兩者要分開,不應因為政見不同而有好律師也不用,否則用人唯才變成用人政見。」

陳文敏近日出版最新著作《Paths of Justice》,「這本書我想寫好耐了,社會有共識知道法治、法制好緊要,但認識的人卻不多,尤其近年將法院變成爭論的一部分,我希望本書令公眾知多些法庭的運作,例如點樣判決、點樣可尖銳批評法院判詞,但不需要罵法官。我們要行使公義,但公義是否得到實踐?一定係有時得、有時唔得,要針對理由作出批判,不要針對法官,若推冧法院,我們還有什麼可依賴。所以我想透過講故事形式,希望大眾明白。」

「我在書中提了多宗案例,其中一個是1970年英國的消防員要去救火,交通燈是紅燈,消防車沒有衝紅燈豁免,衝定唔衝?火場就在交通燈外200碼,3樓有人就燒死了,消防車是否停低等1分鐘?消防局曾經出通告,叫消防員不用守交通規則,覺得安全就開車,但消防員卻認為這是叫他們違反法例。這個個案就是我們近幾年常討論的:法治 VS 守法,法治背後還有一些價值,令大家反思。」

陳文敏時常不在港,他獲英國、美國、澳洲多間大學邀請到當地,「他們請我提供意見,如何建新大樓、China Policy點做等,我過往做院長有的經驗人脈,海外大學會treasure。我幫外國大學做的,絕對可以在港大做。」

港大新校長張翔剛上任,陳文敏指未見過張翔:「他初來不熟悉香港,應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去聽不同意見,見不同人。」

回望3年前的風波,陳文敏仍感慨:「好可惜搞成咁,係sad,本來唔需要係咁,我都係維持番:大學自己的人事任命,是大學自主一部分,大學應是最liberal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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