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本月17日公布,擬根據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當時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向保安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原定申述限期為8月7日。
香港民族黨上周五(27日)透過律師去信保安局,要求當局將民族黨作出的申述期限,由21天延至兩個月,即以10月初為限,並提出5項要求:
一、要求保安局書面確認,並無與助理社團主任及其下屬於取締建議書之前作任何有關通訊;
二、若未能確認,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紀錄;
三、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一切對陳浩天監視/觀察的記錄;
四、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在預備取締建議書前及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及錄影;
五、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預備建議書時所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
保安局今日傍晚發聲明指,保安局局長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由21天延長至49天。香港民族黨可於9月4日或之前作出申述。保安局已將有關決定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代表律師。聲明未有披露當局將如何回應上述5項要求,眾新聞就此向保安局查詢,保安局新聞組未有進一步補充。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午接受眾新聞查詢時指,未有收到保安局的回覆,民族黨已委託律師今日再度去信保安局,催促當局作出回應。該黨會根據當局的回覆,與律師商量如何應對,惟具體計劃不方便透露。他表示,若保安局不作回應,便「違反程序公義」。
陳浩天拒絕透露民族黨提出司法覆核的可能性。他表示,目前民族黨運作「一切如常」,他將繼續出席活動,包括下月14日到香港外國記者會演講。
陳浩天晚上再向眾新聞確認,已收到保安局就延長申述期的通知,但當局仍未有回應民族黨提出的5項要求,他現階段正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