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將於本月中在瑞士日內瓦召開聆訊,審議香港政府實施《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的進展。11個關注香港人權及消除種族歧視的團體,將派12位代表參與聆訊,協助委員會審議港府的報告,令委員會能夠聽到香港各方人士的意見。
代表團的其中7個成員,包括: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香港人權監察成員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香港融樂會張鳳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Puja Kapai和Kelley Loper、外勞事工中心社區關係主任唐曉昕、郭榮鏗立法會議員助理(法律事務)葉寬柔,今天舉行記者會,講述種族歧視在香港過去幾年的情況。
他們批評,香港政府的職權和職能依然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令少數族裔人士懷疑被政府部門種族歧視時,亦投訴無門,張鳳美指:「政府是牽頭種族歧視」。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不同種族、膚色或民族的人都能享有權利,它自1969年起適用於香港,港府每4至5年就需要向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提交報告,委員會審視報吿後會召開聆訊,審議港府實施公約的進展。港府的報告會納入中國提交的綜合報告內,港府代表亦會與中央政府的代表一起參與聆訊。今次是港府提交的第3次報告,上次聆訊在2009年舉行,羅沃啟指,2013年理應有一次聆訊,但因中央政府遲交報告,令香港的聆訊亦延至今年舉行。
2009年的聆訊後,委員會向港府提出多項當時香港存在的種族歧視問題。羅沃啟指,港府隨後有實行不同措施嘗試改善種族歧視,但成效不大,有些問題更加仍未解決,其中一項最令代表團關注的,是香港政府的職權和職能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Puja Kapai指,香港政府的部門眾多,負責制定所有政策,對社會有深遠影響,但是政府的職權和責任卻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令少數族裔人士懷疑受政府公職人員歧視時,亦有機會投訴無門。
Puja Kapai提到,在2011年,一個印度裔男童Singh Arjun在港鐵站撞到一名女子,該名女子捉住Singh Arjun不讓他走,兩人於是報警,當警員到場後,Singh Arjun亦向警員投訴被襲擊,警員隨後讓該名女子離開,把Singh Arjun當作疑犯拘捕到警署錄口供,Singh Arjun指他的英語較母語流利,但警員不讓他以英語錄口供,讓Singh Arjun等待多個小時,直至翻譯員到達才可錄口供。最終Singh Arjun未被起訴,律政司亦發信致歉。後來,Singh Arjun質疑警員涉種族歧視,令他在報警時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其母親控告警方違反《種族歧視條例》,最後法官判男童敗訴。
Puja Kapai指,雖然《種族歧視條例》保障市民在接受服務方面不受歧視,但處理市民報案是警方職權之一,警方職權卻不受《種族歧視條例》限制,故此成為Singh Arjun案件敗訴的其中一大主因。她擔心會令少數族裔人士覺得「遇到困難想要警方幫助時,不要找警方,不然會令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煩」。
香港融樂會張鳳美指,香港的4條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只有在《種族歧視條例》中,香港政府的職權和職能不受約束。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曾經向政府提出多項改善《種族歧視條例》建議,包括禁止港府人員在執行職務及行使職權時作出種族歧視,但港府卻指此項建議並非最重要,選擇優先考慮平機會的其他建議。
在教育方面,張鳳美表示,少數族裔學童缺乏充足的教育支援,很多少數族裔學童在港成長,但仍未講得一口流利廣東話,令他們難以融入社會。政府在2009年的聆訊中聽取委員會的建議後,制定了「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架構列明少數族裔學童的學習目標,例如少數族裔學童最初階的寫作能力是「能運用詞語交代事件的次序、時間(如今天、昨天、早上、晚上等)」,然後建議前線老師依此架構自行設計課程。張鳳美指,架構的作用不大,因為很多教師不懂得如何教導中文作第二語言,難以自行設計課程。她提議,港府應該為老師安排訓練,並制定一個明確的課程供老師教學之用,詳細列出少數族裔學童從小一至中六每級需學習的中文內容,並不只是架構。
另外,張鳳美指,目前學童「種族隔離」情況嚴重,大部分少數族裔學童集中在30間專為非華語學童而設的幼稚園及中小學,令他們缺乏跟香港學童相處和講廣東話的機會。在2003年前,非華語學童只能選擇7所專為非華語學生而設的小學,但政府隨後改變制度,非華語學童亦可選擇入讀主流學校。不過,張鳳美稱,直至現在,大部分少數族裔學童的家長,依然選擇專為非華語學童而設的中小學,因為他們為孩子報讀幼稚園時,已常被以中文授課的幼稚園拒諸門外,或會特意被分配到以英語授課的班別,他們害怕孩子在幼稚園以英文學習3年後,會無法適應在中文授課的主流中小學學習,所以即使家長知道孩子日後可能難以融入社會,亦無計可施。
此外,唐曉昕指,代表團亦會向委員會反映外籍家庭傭工在香港遇到的困難,包括外傭必須跟僱主同住,令他們缺乏私人空間;外傭被解僱後兩星期必須離港的規定,令他們即使受僱主剝削,亦沒有足夠時間追討等。
Kelley Loper說,自2004年,成功在香港申請免遣返聲請的難民低於1%,比全球的平均成功率(31.6%)低超過30個百分點,因此代表團希望政府可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她亦指,香港一直未為打擊人口販運立法,現時只是用其他罰則較輕的法例檢控個別人口販運的行為,阻嚇性不大。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香港的聆訊:
時間:8月10日下午(香港時間晚上9時至12時);8月13日上午(香港時間下午4時至7時)
直播網站:聯合國會議直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