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上周五(10日)及本周一(13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聆訊,審議中國、香港及澳門的種族歧視及人權問題。12名關注香港人權及消除種族歧視的團體代表亦有前往日內瓦,在聆訊前向委員會提出意見並旁聽聆訊。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引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在聆訊時指時間有限,除非委員會進一步提問,否則不作口頭回應。羅沃啟批評港府官員態度不正當,未有積極回答委員會的提問,「反映香港政府覺得國際責任是無需要,亦不用對香港市民做好人權保障」。香港人權監察成員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表示,對政府表現感到失望及憤怒。

委員會今年6月向香港政府發出一份聆訊的審議範圍清單,但委員會說,將在聆訊時提問更多問題。8月10日是第一天聆訊,陳帥夫作開場發言,隨後委員會向港府提出30多項問題,希望在8月13日聆訊時回應。8月13日當天,港府官員只回應少量問題,並提交一份書面回覆給委員會,指時間有限,除非委員會進一步提問,否則不作口頭回應。羅沃啟指,該書面回覆並非回應委員會在8月10日提出的疑問,只是回應委員會6月發出的審議範圍清單。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的助理(法律事務)葉寬柔稱,3小時的聆訊中,中國政府官員發言約1個半小時,港府官員發言時間只約15分鐘。羅沃啟指,在上次於2009年的聆訊,港府官員回應委員會的所有問題,「都至少有嘗試去答」。但港府官員在今年的聆訊不作口頭回應,剝削公眾知情權,是人權倒退的標誌。他說,在第一次及第二次聆訊期間,遇到陳帥夫觀光,質疑他未辦妥工作就遊玩。
委員會成員在會上主要關注香港五個涉及種族歧視的範疇:一)平機會和《種族歧視條例》改革進展緩慢;二)少數族裔的教育政策;三)外傭受到制度歧視;四)缺乏打擊人口販運的措施;五)免遣返聲請審核制度。
一)平機會和《種族歧視條例》改革進展緩慢
香港政府的職權和職能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曾指,政府像在「合法地」種族歧視。政府在書面回應指,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規定下,政府不會種族歧視。葉寬柔表示,當港府的職權和職能不受《種族歧視條例》約束,少數族裔不能向平機會投訴種族歧視,只能到法庭司法覆核,過程複雜昂貴,變相令少數族裔卻步。
委員會認為,平機會主席及成員由特首委任,過程不透明,不符國際標準,令平機會的獨立性成疑。政府在書面回答指,平機會運作良好,符合國際標準《巴黎原則》。葉寬柔質疑政府無意改善。
二)少數族裔的教育政策
政府在2009年的聆訊聽取委員會建議後,制定「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2014至2015學年起,教育局增加額外撥款至每年超過二億元,協助學校建構共融校園。代表Society for Cultural Integration的Suskihanna Gurung引述委員會成員指,比起投放的資源多少,更重要是投放資源後的成果。Suskihanna表示,到目前為止,依然有很多少數族裔學生在報讀主流學校時被拒,但政府未有在聆訊時口頭交代政策成效。
三)外傭受到制度歧視
委員會在會上關注政府對外傭的「兩星期離港規定」和「強制留宿規定」,認為在監控和投訴機制不足的情況下,外傭權益受損的機會增加。港府稱「兩星期規定」有效防止工人經常轉換僱主,及在終止合約後在港非法工作,但外勞事工中心社區關係主任唐曉昕指,港府從來沒有定義何謂「經常轉換僱主」。港府亦稱,香港自1970年代初開始輸入外傭,以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若改變「強制留宿規定」,會與當初輸入外傭的理據相違。唐曉昕則反駁,「強制留宿規定」是2003年才成立。
四)缺乏打擊人口販運的措施
在2009年的聆訊,委員會曾建議香港制定法例針對人口販運,但政府未有跟進。委員會在今次的聆訊再問及相關議題,政府未有在聆訊現場回答,只在書面回答稱,現時已有不同的法例可打擊人口販運。
五)免遣返聲請審核制度
政府指,統一審核機制的程序合乎法院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包括向所有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和傳譯及翻譯服務。羅沃啟批評,政府未有提供很多數據給委員會,例如只有12%以下的上訴人有法律支援等。

此外,委員會在審議中國的人權情況時,提到有報告指中國在新疆的「反極端主義中心」秘密囚禁百萬維吾爾族人,估計當地有大約200萬名維吾爾族和穆斯林少數民族,被迫接受政治思想教育。中國政府代表團稱沒有隨意監禁,亦不存在「再教育中心」;代表團用了1個半小時述說中國沒有人權侵害。接近聆訊完結時,有委員表示對中國代表團失望,因為代表團的答覆,基本上只是表示中國的情況不錯,沒有甚麼可以再做。他認為,應該要有一個更好及更有意義的討論,幫助中國改善人權情況。
多次到聯合國出席會議的羅沃啟和劉慧卿均表示,是次聆訊時,有配槍警衛在會議室內把守,氣氛緊張,場面罕見,相信是因為要審議有關維吾爾族人、藏人等少數民族的人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