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翡翠台、無綫新聞台在今年2月17日晚上11時30分播出的晚間新聞,其中一則報道稱根據消息來源,律政司聘用的御用大律師建議,不就UGL案件採取檢控行動,而廉政公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該案的調查工作。翌日,律政司澄清有關報道並不正確,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通訊事務管理局共接獲8宗投訴,主要指新聞報道內容失實,以及無綫未有更正失實的報道。通訊局調查後,裁定有關報道失實的投訴成立,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
通訊局引述律政司表示,無綫在2月17日播出被投訴的報道前,或在2月18日律政司作出回應後, 並沒有與律政司接觸。通訊局又指,無綫提交陳述,當中包括指無綫在作出有關報道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而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該台的記者在報道有關新聞時出錯。
通訊局表示,律政司在2月18日澄清之後,無綫新聞台在同日早上10時30分至午後播放的新聞報道中,報道律政司已澄清並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熒幕下方亦重複播出顯示相關訊息的移動字幕。

通訊局指,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後認為,基於律政司的回應,有關無綫報道提及律政司的決定顯然失實。雖然無綫聲稱在播放有關新聞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但卻沒有提交任何資料以證明這個說法。因此,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段的規定:「新聞節目應就所報道的題材向觀眾提供理智而詳盡的闡述,令他們可以得出自己的意見。持牌人應確保新聞的報道準確而且恰當地持平。」
通訊局續說,無綫並無責任披露其消息來源,但需證明它已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所報道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然而,無綫並無提供任何資料,顯示它如何確保被投訴的新聞報道準確無誤。因此,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的規定:「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等節目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
局方表示,由於無綫在2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至午後播放的新聞節目中報道了律政司的回應,已就前一日深夜播放的新聞報道內與事實不符的内容盡早作出更正。因此,通訊局認為無綫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 9章第7(e)段的 規定:「報道如與事實不符,應盡快在發覺後更正。 」
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有關報道失實的投訴成立,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