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3名社運人士企圖強闖立法會大樓,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罰社會服務令。
之後,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覆核,13人全部被上訴庭改判即時入獄8至13個月。
終於,終院裁定各人上訴得直,刑期擱置兼即時釋放。

同樣2014年,雙學三子衝擊公民廣場,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被判罰社會服務令。
之後,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3人被判監禁6至8個月。
終於,終院裁定各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刑。
冤獄一日都嫌多!
我們並非說年青人就不需要負刑責,事實上,他們每一位都願意接受法庭最初的裁決,然後逐一履行社會服務令,不過,律政司每一次都「咬住唔放」,誓要讓各人初嚐牢獄之苦。雖然終審法院最後推翻上訴庭判決,但原本不需要坐的牢都坐過了,有些甚至已完成一半刑期,這些遲來的公義也蒙上了一層陰霾!況且,如果各人沒有堅持上訴到終審法院,這些遲來的公義有機會來到嗎?
故此,我認為這兩宗個案都是冤獄,而且冤獄一日都嫌多!
面對年青人,梁振英決意地送他們進入監牢;
面對學者們,梁振英偏執地送他們一封又一封的律師信。
仍是那一句,還好,梁振英不再是我們的特首。
黃浩銘在庭外拿出一張劏房的圖片,表示自己曾經服刑的赤柱監房都有70呎大,但「香港好多劏房細過70呎」,稱「可能返監房係我地嘅宿命,但呢個社會好多人都係囚犯,呢到就係大監房」。
《與神同行》的終極審判,談及因果循環的「報應」;
林鄭也經常說要與香港人同行,但在這個「與林同行」的「大監房」,林鄭要做的是「救贖」,希望她能修補梁振英所種下的惡果,畢竟,冤獄一日都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