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 ,林鄭依法其實是——絕對可以——宣布今天為公眾假期的。
我不是糾纏在放假不放假 ,只是說,如果政府真是有心做什麼事,原來是可以做得到的。
我不懂法律 ,相信眾新聞大多數讀者也從不知道 ,特首有法律權力可以宣佈某日為公眾假期。
我不懂法律 ,以前也從不知道 ,選舉和立法會,有什麼——宣誓規矩 、831、社團條例、選舉主任、承諾書、DQ、不准參選⋯⋯以前英國佬的時候,選舉就是選舉 ,從來沒有聽過、不知從那𥚃掘出來這些法例。

因為這個特區政府,全副精神心思,都在想如何討好老共,跪舔老闆,挖空心思——每天都去挖出、度出、掘出、鑽出一些殺泛民、剿港毒、滅眾志,搣FCC、割地兩檢⋯⋯的法律空子。昨晚白痴都知今天交通大鑊,卻不會挖空心思,去找特首能宣佈公眾假期的法律。已經鬼上身,諗嘢諗埋一便,求其是但,「急市民所急」?根本就心神彷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