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聽陳聰聲音:論 希望接二連三的判決 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梁振英
2014年在立法會向梁振英擲玻璃杯的案件,黃毓民上訴得直。之後,梁振英在fb這樣回應:「一,我希望高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二,我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我會照樣報警。」
其實,反而希望接二連三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梁振英。
所謂接二連三的判決,包括雙學三子兩宗案件,先被判社會服務令,但被梁振英任內的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改判入獄,最終他們獲終審推翻上訴庭判決,毋需再入獄。
另一宗與梁振英家庭有關的案件,就是「行李門」事件。空姐司法覆核勝訴,高院認為當日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的決定,違反當時同行同檢的規定。
事後,梁振英回覆傳媒查詢時批評,「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如果借此說法,就立法會掟杯案,梁振英的興訟也可能是政治行為,而並非立法會或個人安全問題吧!
接二連三的判決,可讓我們反思,如果沒有梁振英,可能就沒有後續纏繞多時的案件,社會將省回很多人力物力心力,可能,社會也可以行得更快。
「出律師信就叻,打官司就輸。」(這裡並沒有指向任何人,只是一個事實陳述。)
還有一句,「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會照樣報警」?不要吧!「遇到同樣襲擊」,豈不是指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日後」你還有機會現身特首答問大會?不要吧!社會實在承受不了再多五年的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