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開行會之前,一眾外媒久候林鄭出現,追問馬凱不獲續證的原因,對於有否受中央指示,林鄭如是說:
出入境政策是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我們自治的範圍。
聽來看似理所當然,不過,我想帶大家回到一年前,當時正正也是施政報告發表之前,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絕入境,而上年差不多這個時候,在三台聯播的施政答問節目內,我追問了林鄭關於羅哲斯的問題。
陳聰:「羅哲斯認為並非香港獨立下決定拒絕他入境,以他理解,是中央不准,香港就是拒絕。」
林鄭:「當然我不能透露詳情,但畢竟在《基本法》之下,外交是中央事務。如果說所有事情都是香港的高度自治,這不是《基本法》內文所講。」
奶媽,我很亂了!
對於上年羅哲斯被拒絕入境,就是外交問題。
對於今年馬凱的工作簽證不獲續簽,就是自治範圍?
究竟,兩者有何分別?處理上如何區分?

是否對於羅哲斯,原來是外交部的決定,而對於馬凱,則只是本港的決定,無關外交部?不過,當FCC正籌備陳浩天演講午餐會的時候,正正是由外交部「溫馨提示」FCC,那是否真的完全跟外交無關?
香港人很簡單,絕大部分人不支持港獨;
香港人也很公道,我們只想要一個清晰的答案,政治紅線在哪?如何劃分?自治與外交又如何區分?
我們只想要一個清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