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54歲的李偲嫣,控告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
廉署表示,李偲嫣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控罪指,李偲嫣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9項、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李偲嫣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李偲嫣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李偲嫣在梁振英任特首期間,發起支持國教、支持警察行動,先後成立「撐警大聯盟」、「正義聯盟」、「藍絲帶運動」等組織,曾高調撐七警。據報李偲嫣以往曾與多人有金錢糾紛而被追討。她今年5月與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副總監(國際教育)謝鋮浚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