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在一個研討會上,稱針對她與藝人劉德華的反對東大嶼填海及建造人工島人士,在網上的「惡搞」和第二次創作行為是「網絡欺凌」。姑勿論作為公眾人物及政治領袖,由於可以在眾多公開場合及公共空間,以至通過政府新聞處解釋自己的想法,爭取支持,動輒指責來自市民不同聲音和吸引受眾行為是「網絡欺凌」是否適當?但她當天的發言看來不僅於此。
在研討會上,她表示只有科技知識而無品德的人如同網絡黑客,「對社會構成危險」。還有,下一代除知識和技能,價值觀的教育、正向思維、對社會的承擔精神,以至「建立其國家觀念」尤其重要。將不同聲音簡單地牽扯到「國家觀念」、對「社會構成危險」,並強調先進資訊科技屬「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特質,這是否無限上崗或者另有指向?再退一步而言,作為市民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我們又應如何看待這些自媒體、新媒體的社會功能和價值?
在現代社會,新聞媒體被指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起著監察政府的角色。原因是傳媒負有報導社會真相、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的能力,並獨立於政府機關,發揮著制衡政客官員及影響輿論的作用。但香港當前的現實又是如何?可以說,香港傳統媒體的「第四權」角色,正面對著嚴峻挑戰。市民最感憂慮的是第四權被收編,逐漸融合成建制的一部分,其制衡社會不公的地位褪色。
擔憂傳統媒體「第四權」功能褪色
其中一個最能說明的例子,是香港傳媒高層訪京團團長蕭世和日前在北京與中宣部長黃坤明會面後,引述黃坤明部長在會上說:「希望香港媒體,唔好成為一個干擾內地嘅政治基地」。多家本港電子傳媒、報章在就該訓示作了直播和即時報道,但其後疑因接到中聯辦指示,稱該段說話屬內部言論,不應公開,部分傳媒隨即作出修改或刪去整段新聞。這是又一次展示中央政府對香港新聞自由或「第四權」的干預和管控,以及為數不少的本地傳統傳媒的自律行為。

再者,拒絕給予《金融時報》香港主編馬凱工作簽證的事件上,一般相信特區政府順從北京壓力,未有堅持據《基本法》明顯是屬於香港內部的出入境簽證事務,導致美國、英國、歐盟和加拿大的強烈批判,影響所及的不僅是本地的市民,還包括國際社會對本地傳媒及一國兩制的信任度。
可幸的是隨著公民社會的興起,固網和流動網絡力量的加持,令「第五權」迅速冒起,市民可望重新掌握那怕是微弱的監察政府力量,令人在近乎窒息的氛圍下呼吸到少許清新空氣。事實上,在近年來發生無論在內地和香港發生的每一次重大公共事件中,我們都能看到新媒體的參與以及網民發揮「第五權」的強大能量,部分甚至搶佔先機,設定議題,對權力產生制約或者抗衡。
這裡,不妨對被稱之為「第五權」的自媒體或新媒體的特點、社會功能和價值,稍作理論性的探討,以作說明。具體而言,自從有了互聯網和流動通訊設備的普及,公眾的自我表達手段和意見的傳播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空間,在這個自媒體時代(We Media Era),一個面書網頁,一個網台便使幾乎每個人都擁有充分的表達機會和空間。
「第五權」展示著不同的「香港」
換言之,新媒體出現後,越來越多人可以發布和傳播信息,這改寫了輿論的生態,使個體市民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輿論和媒體陣地」成為可能。不少經常瀏覽新媒體的人士甚至感覺到,在電視上和在電腦和手機上,有著不同的「香港」。因此,在立法會的制衡權不斷受到打壓和傳統媒體被加強管控的今天,我們更應重視「第五權」的價值和角色。
至於新媒體是否充斥著謠言、偏見和誹謗,真假難辨,而對如潮水般湧來的各類信息,人們如何保持清晰的分辨能力和真偽鑒別能力,這是別話。重要的是如果新媒體是新生幼兒,我們不應在「倒洗澡水時連幼兒一起倒掉」。

有理由相信,重視意識型態的中央政府對於香港新媒體的發展不會採取放任態度。事實上,今次傳媒訪京團成員中,也包括了兩家來自建制的新媒體。更值得留意的是,令年四月,剛參加完北京兩會的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向傳媒表示,「特區政府應將網絡安全提升為國家安全的層面」,因為「有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在網絡製造顛覆中央政權的輿論,企圖引起社會動盪,特區政府應教導港人防範及制止有關言論在網絡散播」。
港獨問題會否被利用,擴大成為對「第五權」加強管控的導火線,而特首林鄭日前將「只有科技知識而無品德的人如同網絡黑客」及會對「社會構成危險」的言論,是否屬另有所指的社會工程?看來最終的結果還是要端視市民大眾對「第五權」的價值和角色的重視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