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日內瓦時間11月6日,對中國的人權狀況進行5年一度的普遍定期審議(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簡稱UPR)。中國就UPR提交報告,內容涵蓋香港及澳門。會上共有12個國家代表對香港的人權狀況表達關注,其中7國提出建議、5國提問及作出聲明,包括要求中方回應國際對北京持續侵犯香港高度自治的關注、建議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人權、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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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憂慮毫無根據、對香港缺乏了解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以中國代表團副團長的身分在會上發言,強調香港的人權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充分保障,「近期對香港一些人權狀況的關注,是不必要、毫無根據、不成立的(unwarranted, unfounded and unsubstantiated),是出於誤解和對香港真實情況缺乏了解所致。」
張建宗不點名回應《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總編輯、香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事件,指不會評論個別入境管制的決定,「所有這類決定均由入境處根據香港法律及現行政策,並考慮到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而作出。任何關於香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到威脅的憂慮都是毫無根據的。」至於禁止香港民族黨作一事,他表示由於已有一方提出上訴,他不會進一步評論。
會上另一關注點為香港的政治參與自由收窄,張建宗回應指,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任何人鼓吹「香港獨立」、「民主自決」或鼓吹獨立是香港的選項,不可能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這些言行均與香港特區的憲制和法律地位相抵觸。
香港普遍定期審議聯盟:國際對港外交政策有重大轉變
由Justice Centre Hong Kong、民陣、記協、殘疾資歷生活館、香港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協會、Hong Kong Watch、粉紅同盟等多個公民社會團體組成的「香港普遍定期審議聯盟」,發言人Simon Henderson批評,張建宗的說法令人失望。記協執委林彥邦亦指,馬凱事件反映外界對香港新聞自由的關注不再是憂慮,而是已成事實,難以相信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質疑張建宗的說法是「無力」及「荒謬」。

Henderson指出,在過去一年,聯盟為香港的基本價值被侵蝕而爭取國際關注,UPR的結果反映國際社會同樣關注香港的情況,每個與會代表只有約45秒發言,仍有國家代表選擇利用僅有時間為香港發言。在上一次、2013年的UPR,並沒有國家對香港作出建議。
Henderson形容,今次UPR是「史無前例」,顯示國際社會對港外交政策有重大轉變,「儘管港府高官一再否定,但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明顯損害了香港的國際聲譽。」他續指,今次UPR向港府發出了一個強烈的訊息:香港的國際形象已經受損,港府有需要作出改變,否則香港的核心價值觀將會受到進一步破壞,威脅到未來的繁榮。
UPR會議中,各國對受審議國家的問題、評論、建議,以及受審議國家的回應,都會被載入「最後報告」(outcome report)中。中國有機會就各國的建議作出評論,並將決定接納或拒絕該些建議。如果中國接納建議,其落實執行建議的情況,將會在兩屆UPR之間的中期審議中被檢視。Henderson表示,相信中國會先尋求香港政府的意見,並參考港府的意見而決定接納建議與否。他敦促港府向中國反映接納建議,公民社會團體樂意與中、港政府合作,共同落實建議,重建香港的國際形象。
「香港普遍定期審議聯盟」去年成立,旨在透過UPR機制於香港推動人權。在UPR前夕,聯盟代表曾出席在日內瓦舉行的前期審議,向UPR與會的各國代表匯報香港的人權狀況。在過去1年,聯盟與多國領事館人員、民間團體等持續交流,推動國際社會關注香港的情況。

民陣:中國疑「反遊說」與會國家,塑造正面形象
民陣代表梁穎敏批評,中國政府疑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以及與會國家施加壓力及作「不正當影響」。她指出,會上有153個國家發言,部分國家並非關心中國或香港的人權狀況,有些是「歌功頌德」。她引述消息指,中國曾「反遊說」部分國家,使發言國家數字增加,從而令每個國家的發言時間減少,以塑造中國的正面形象。有到日內瓦的香港普遍定期審議聯盟成員及後補充指,上一次UPR,每國發言時間約為50秒,今次發言時間減少5秒至45秒。
翻查會議片段,多個非洲國家在UPR對中國作正面評價,如多哥代表在會上歡迎中國代表團,對中國在當地推動的扶貧措施等表達感謝,並祝賀中國在UPR取得成功;烏干達代表亦對中國的發展感正面,建議中國繼續改善教育、醫療、農業等。
此外,民陣亦關注香港眾志呈交的意見書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排除一事。她指出,香港眾志的意見書並沒有觸及國家主權、香港獨立的內容,有別於關注西藏和新疆問題等團體的情況,而聯合國尚未就此回覆香港眾志,她認為目前唯一可見的原因是聯合國「因人廢言」,她期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可提供合理、清晰的解釋。
4個國家就香港人權狀況的書面提問(由香港普遍定期審議聯盟整理):
- 荷蘭:香港採取什麼行動,回應國際對於香港新聞自由的關注,並確保記者可以在一個安全環境中,獨立、不受干擾地執行職務?
- 美國:就國際關注北京持續侵犯香港高度自治、有人在香港被綁架,以及香港的表達、結社與政治參與自由持續收窄,中國有何回應?
- 德國:人大釋法如何保障新聞及表達自由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條文一致?
- 瑞士: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曾就書店人員在香港被消失事件感到關注,包括瑞典公民桂民海。桂民海目前的情況如何?會否就事件作公開及獨立的調查?
7個國家提出對香港的建議(由香港普遍定期審議聯盟整理):
- 澳洲:維護香港法治,以及「一國兩制」框架下的人權。
- 加拿大:確保香港人參與政府的權利不受差別待遇。
- 法國:確保包括香港在內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尤其是針對人權捍衛者,以及確保網上的資訊自由不受限制。
- 克羅地亞:建議香港本地立法使《兒童權利公約》於本地實行。
- 愛爾蘭: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就反歧視條例立法,來保護弱勢團體,包括性小眾。
- 印尼:鼓勵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考慮在香港及澳門批准《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 菲律賓:加強香港移民家務工的《標準僱傭合約》的監察
殘疾資歷生活館:未提港殘疾人權利感失望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民陣、香港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協會等聯盟成員組織,普遍對建議表示歡迎。不過,殘疾資歷生活館對於未有國家在UPR提及香港殘疾人權利感到失望。該組織代表張馨儀指出,香港殘疾人權利仍有很大改善空間,如《精神健康條例》以殘疾人士「精神上無能力」爲由,限制他們的開立帳戶等權利,本身已構成歧視。自2008年《殘疾人權利公約》實施,《公約》第12條提出法律上平等承認,民間組織開始思考廢除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可能性。她提到,早前康橋事件曾帶出相關討論,惟仍未能推動《精神健康條例》的改革。
在《精神健康條例》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法律權利能力受限制,他們的家屬或照顧者,可按《精神健康條例》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以助他們在醫療、財政等方面的作決策,惟即使有監護令,亦不適用於司法程序。在「康橋之家」事件中,事主家屬未能代女兒控告涉嫌非禮的前院長,女事主本人無法出庭作供,律政司最終撤控。
張馨儀指,加拿大、英國、愛爾蘭、美國、以色列等多國,早已大力推動法律改革,以支援自主決策法律(supported decision making),取代成人監護制度,惟香港傾重政策和服務改善,法律上的改革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