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指揮官郭栢聰證實,1名60歲張姓男子,今晚在一列由金鐘開往尖沙咀的港鐵列車上縱火自焚。該名男子嚴重燒傷,在送院期間向警方承認自己縱火,警方已將男子拘捕,並將他轉送往威爾斯醫院。由於男子語無倫次,暫時未能錄取口供。事件中共有18人受傷,至少4人危殆,包括涉嫌縱火的男子。
自焚事件今晚約7時15分發生。港鐵營運主管李聖基表示,列車離開金鐘站後,車長收到乘客通知車廂內出現濃煙,開門查看發現尾卡車廂內起火,車長即時按緊急程序通知車務控制中心,同時迅速將列車開往尖沙嘴站,1分多鐘後抵達,車站職員已到場協助乘客疏散。車廂內的火警由兩名乘客用車上的滅火筒撲救。

有目擊者表示,車門打開後,身上仍著火的男子也走出車廂,當時看來他已失去意識,從快就倒在月台上。《眾新聞》取得現場乘客拍攝的短片所見,該名疑是自焚的男子躺在月台下身仍着火,幾名乘客即時用衣服替他撲熄。現場消息說,該名男子是用天拿水淋在自己的褲上然後點火。另一段影片拍到,其中一卡車廂裡面的焚燒情況嚴重。
現場消防指揮官表示車廂內有1米乘3米的地方被燒,縱火男子在車廂內用助燃劑引火。至於那一種助燃劑以及份量仍有待調查。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晚上11時在廣華醫院表示,共有18人分送5間醫院,廣華醫院2人危殆、威爾斯醫院1人危殆、1名嚴重至危殆的傷者由明愛轉送瑪麗醫院。
油尖警區指揮官郭栢聰表示,事發當時附近有一批反恐特勤隊人員在巡邏,也加入協助,但調查確定今次是獨立的個人事件,與恐襲無關,也不是針對公共交通系統。
香港史上其中一宗最轟動的自焚案件發生在1998年,76歲玉器小販黃大福,當年在深水埗 鴨寮街無牌販賣和阻街,被裁判官充公四萬多元玉石貨品,他因為不滿,在北九龍裁判法院 法庭內自焚,為本港首宗有人在法庭自焚事件。黃伯在搶救後不治,其家屬最終獲發還有關玉石,作為黃伯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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