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港台電視31自開播以來收視偏低,平均只有0.1點。教育電視製作成本更倍增至高於其他公共事務節目近五倍,要求港台全面檢討。
不過,香港電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卻回應,港台電視並非廿四小時廣播,以平均收視率計算不公道,業內亦不會這樣計算。
伍曼儀如是說:
這是不合理,亦可以直接反映收看香港電台電視部收視率,目前仍是19小時播放,平均計算是不合理。業界一般用指定時段,或指定節目計算,不是用平均收視率。
仔細看審計報告,在針對港台「節目廣播和新媒體服務」部分,報告指出,港台電視31和32的首播節目時數少,分別為1409小時和2073小時,只各佔兩台運作時數的20.3% 和33.4%。同時,重播節目時數多,31和32台重播節目時數分別為4877小時和2021小時,各佔運作時數70.3%和32.6%。舉例來說,有一個25分鐘的音樂節目曾在半年期間重播5次。
不過,我想指出,雖然港台員工可能認為審計報告的意見不公道,不過,在每一段的意見之後,報告都有註明「政府的回應」,當中,絕大部分都是「廣播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較為安慰的只是廣播處長就某些部分略有補充。但縱使員工有不同意見,每每都見到「廣播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至於收視方面,港台員工認為計算平均收視不合理,因為現時並非24小時運作,不過,審計報告也有指出,即使在黃金時段,31/31A的收視率仍屬偏低,黃金時段即晚上6小至午夜12時的平均收視率為0.2點,由0.0點至0.9點不等。
不過,我仍然最想指出的是,縱使港台員工有不同意見,在這部分的「政府的回應」當中,仍然可見「廣播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所作的補充只是「港台會採取適當的跟進」,又或「港台會繼續致力加強推廣和宣傳其節目」!
港台員工大呻不公道又如何?大家聽清楚,「廣播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呀!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