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社會的焦點都落在華為事件上,大家已不甚關心林卓廷和尹兆堅被警方預約拘捕,但論荒謬,兩名立法會議員被指涉嫌違反立法會特權條例,即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同樣荒謬。
所謂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所指的是林卓廷和尹兆堅被立法會主席趕離場,但二人不肯就範,跟立法會人員展開拉鋸。我說荒謬,因為今次可能涉及的條例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19b,有19b即有19a,那麼,19a是甚麼?19a是指妨礙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
若要說法例,19a先於19b;若要說法例精神,《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首要保障的是議員本身,如今卻動用特權條例指立法會議員妨礙立法會人員?何其荒謬!
若要失守,必先自破。立法會的尊嚴要靠立法會主席把守,如今屢次失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責無旁貸。

一地兩檢可能存在法律基礎不穩固?作為主席的梁君彥無視風險,自我設時限死線通過。
立法會議員存在政治不夠忠誠?作為主席的梁君彥批准宣誓,要「執手尾」嗎?就由DQ處理。
立法會秩序失控?作為主席的梁君彥無計可施,亦無權威可言,竟假手於警方,指立法會議員妨礙立法會人員!
所謂三權分立,確實不存在,因為司法不處理立法內部事務的時候,立法又中門大開,主動邀請行政插手,現時香港的情況就如司法袖手旁觀,行政主導下,立法甘於被動,甚至淪為閒角,任由擺佈。
大家聽多一次,立法會議員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喎,何其荒謬!
議員據理力爭,主席不置可否,我們可否說,立法會主席妨礙立法會議員執行職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