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UGL案】律政司:無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 廉署:無須進一步調查


廉政公署律政司傍晚發聲明,廉署指,已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有關投訴是源於(一)梁振英與UGL Limited達成一份協議,並按該協議收取款項;及(二)梁振英及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

廉署就有關調查結果,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廉署表示,根據既定程序,已於今日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的決定如下:

廉署指,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和周浩鼎。美聯社圖片

律政司指,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在決定應否提出檢控時須考慮兩大問題:第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和繼續進行檢控。第二,若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除非檢控人員信納在法律上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檢控,即這些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連同可從相關證據作出的合理推論,有相當機會能證明有關罪行,否則不應提出或繼續進行檢控。而驗證標準則為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不對梁振英及周浩鼎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律政司的決定:

現有證據顯示,於2011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時,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部分款項是在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時收取的。

所有證據顯示,作為收購安排的一部分,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 此外,梁振英與UGL就有關UGL收購戴德梁行的談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因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故此,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有關周浩鼎提交「專責委員會」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振英,這些修訂並不會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故此,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指,此外,為了完整起見,案中也沒有足夠的證據可證實梁振英和周浩鼎觸犯其他刑事罪行;不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的決定,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的;對上述案件的決定作出解釋,讓市民對這宗公眾關注的案件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