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啱啱」遇著「剛剛」?是否事有湊巧?還是預先安排?
雖然,我們不想懷著陰謀論看事情,但政府的安排往往都出現「啱啱」遇著「剛剛」。例如,我們希望檢控部門所作的決定皆為獨立運作,但是,當鄭若驊早一個月入紙於12月15日開始放假,到本星期四27日才復工的這段時間前後,「啱啱」遇著「剛剛」,律政司就擾攘多年的UGL案決定不檢控梁振英,而刑事檢控專員亦「啱啱」遇著「剛剛」,於12月21日就年初爆出僭建新聞的鄭若驊獨立屋案件,決定不起訴擁有4號屋的鄭若驊,而只檢控3號屋的業主,即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
UGL案擾攘差不多四五年,獨立屋僭建也調查了一年,「啱啱」遇著「剛剛」,都在鄭若驊放假的這段時間前後作出決定?

再舉一例,當社會就填海大辯論的時候,林鄭突然在7月說了一句「填海是無可避免」,跟著,「啱啱」遇著「剛剛」,「團結香港」發布成立以來最大的報告,建議就「東大嶼計劃」來一個加強版!然後,「啱啱」遇著「剛剛」,劉德華也背書加持,最後,「啱啱」又遇著「剛剛」,施政報告決定發展「明日大嶼」。
我們不想懷著陰謀論看事情,但那麼多事情都是「啱啱」遇著「剛剛」?
刑事檢控專員決定不起訴鄭若驊,已是不能改變的事實。不過,正正由於獨立屋的僭建事情似是告一段落,希望鄭若驊能夠公開回應一個迴避多時的問題,就是當鄭若驊買入4號屋的時候,究竟是否知悉當中存在僭建?

刑事檢控專員認為,鄭若驊在購買4號屋之前,地庫已經建成,所以無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就於這點,這屬於是否「違例」的問題,但就買入時是否知悉存在僭建,這就屬於是否「違心」的問題,更加是涉及誠信的問題!既然僭建事情似是告一段落,鄭若驊能否誠實回應?
另一方面,就UGL的案件,也似乎要告一段落的時候,律政司司長可否「從善如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雖然,大局已定,「翻盤」的可能性極之低,不過,要「撥亂反正」,全香港也只得律政司司長一人能夠做到!因為特首不適宜介入檢控程序,自然也不適宜公開責成司長重新檢視。就算是司法覆核,但由於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並非既定程序,只是慣例,相信法庭也難以介入。故此,全香港只得律政司司長一人能夠「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