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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有時覺得他們很可憐 因政治任務惹官非


七警案發生至今逾兩年,曾健超由事發到正式起訴、由原告變襲警案被告、再被判刑五星期,他等了853日,終於等到了七警案裁決。兩年過去,曾健超對警察濫權的厭惡依舊,但對於毆打他的「七警」,他卻多了一份可憐。

曾健超等了853日,灣仔區域法院今日終於就「七警案」裁決。何君健攝

灣仔區域法院今日就「七警案」裁決,七人全部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眾新聞》在裁決前專訪曾健超,時隔兩年,他對警察的感覺有無改變?

「前後有無分別,我好怕你會出一句『很心涼』,該如何謹慎地回答呢?我沒有,向來都沒有憎恨他們。」喝了一口咖啡,曾健超停頓了十秒才回答:「我不理解亦不接受他們打我。不過,你問我是否憎恨,又不是,我有時覺得他們很可憐,因為政治任務而惹上官非,大好前途沒有了。但又不可以好抽離,就覺得他們值得同情,因為他們很多個人選擇在裏面,決定有無警棍,打還是不打,睇水定唔睇水,踢腳還是不踢腳。」

曾健超說,每次上庭都會和七警對望,看看對方會否移開視線,如果憑良心無做錯事的話,對方會定睛回望,但結果七人都很快將目光轉走。說了幾句,他忍不住笑了:「不過,都不代表甚麼,這樣很小學雞。」

「在法庭上,律師有問過我,你很討厭警察?你在哪年哪月哪日,說『黑警』乜乜乜。我回答說我不討厭警察,我知道你想我說甚麼,但當時是有一個警察捉了女生在警署內強姦,我形容的是行為,不是整個警隊。」說起警隊濫權的問題,曾健超就開始停不下來了。

特別是佔領行動期間警方的行動,「我很記得有一個新聞片段,有一個男大學生,四眼的,靠在石牆上,被警察打完,拖起身,一起身後面石牆全是血印。」他還記得自己被捕當晚,在覊留室內看到對面的19歲女生,穿著短褲,雙膝全部都是血,那是被拘捕時留下的傷。曾健超更記得自己當社工時,在機舖看到警察如何對待邊緣青年。

「你必要指出,這個警察的行為有問題,難道你覺得沒有問題?是否整個警隊每一個人都是這樣?我不知道,但我都不會評價。」他不認為「暗角事件」是警民衝突的爆發點,頂多只是其中一個,他認為市民對警隊的負面印象是一直累積下來的。他看的不是個人,而是整個警隊行為;講的不是信任,而是如何有規有矩;希望的不是重修舊好,而是警察做好,市民自然會信任。

七警與曾健超分別是對是錯,自然有法庭裁決,但無論如何,這件事都深深地影響着這兩年的曾健超。

臨近裁決前夕,不少記者都找上曾健超做訪問。何君健攝

訪問當晚約在金鐘添馬公園碰面,曾健超遲了十多分鐘,出現時正和一名男子邊走邊聊天。記者上前打招呼,曾健超立刻雙手合十、連聲道歉,然後不好意思地說:「畀我哋傾多幾句先。」原來那是另一份報章的記者,下午約了訪問,但有些問題還未問完,所以就邊走邊聊。「暫時做了兩個訪問,明天還有,剛剛那個是SCMP,昨日是蘋果,之後還有壹仔和明報。」他向記者說。裁決前夕,記者們當然不會放過他。

「暗角事件」的最大影響,自然是提升了知名度。多次接受傳媒訪問,每次上庭都成為社會焦點,「七警案」更成為佔領運動的標誌事件。曾健超去年嘗試出選立法會社福界功能組別議員,結果被外界批評藉着「光環」出選,更因溝通問題,要脫離公民黨自行出選。

曾健超解釋,不覺得「七警案」是政治資本,也不是靠着知名度企圖從政。「功能組別不是看知名度,而是看很多其他東西。」他說,自己在佔領運動前已參加過兩次區議會和一次立法會選舉,一直都是社工與政治工作並行,並非為了從政「議員份糧」。

曾健超更否認被打是「光環」:「我不是一個英雄,我心中的英雄是你被人打,我去救你,主動去拯救,那才是英雄。我只是忽然有件事,然後被人注意到。」他並不認為自己是佔領運動的關鍵人物,或者說是很努力地不自認為是關鍵人物,因為佔領運動不是一個人的運動。

他在訪問期間多次提到,「當晚其實有40多人被捕,有46個人,最後被起訴的有十多個,年紀最小不是我,年紀最大也不是我。當晚40多人很特別,有人是『鬼佬』,但生活在香港開酒吧,一個大肥佬同樣被打。有人是上了年紀的女士,做文員,很斯文,最後都被告阻差辦公,要罰錢。有人是我剛剛說的單身媽媽,帶着三個小朋友,有人是19歲玩Cosplay的女生,穿著短褲去示威的。」

說到其他示威者被控告的故事,曾健超就如數家珍,原來他曾計畫和朋友出一本叫《龍和道》得書,計劃中的十個訪問已經做了一半,但後來因要處理官司和選舉,加上案件正在審訊中的話,不能透露太多,所以就將計劃擱置了。

歸功其他示威者,但又高調接受訪問?曾健超說,每件事始終都要一個焦點,他只希望接受訪問的同時,能夠帶出其他人的故事,讓更多人受到關注。

曾健超認為自己背負著很多人期望。何君健攝

即使是切身的「襲警案」和「七警案」,曾健超都不認為是自己一人的事情。「我一開始已經定性這不是我曾健超一個人,對抗七個警察或者警務處的案件。」曾健超覺得自己背負很多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案件最後有公義判決,雨傘運動其他受傷害、被打過、被警察濫捕過的人,之後可以用這個做案例提出民事索償,刑事檢控好,都開了一個開頭。」

所以曾健超對於一切可能影響裁決結果的因素,都非常謹慎。訪問未正式開始前,他就已主動劃下了界線:「基本上你問咩我都會答,但有部份涉及案情,我就唔方便回答。」因為他被告的案件正在上訴中,加上預計七名警員會就裁決提出上訴,所以一切都要謹慎、謹慎,再謹慎。

要額外謹慎,是因為對方代表律師太厲害。代表第二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引述曾健超事發後在《am730》的獨家專訪,提到的一句「我俾人抬走時已經阿媽都唔認得」,又曾引述他FB的發言內容,指他因憎恨警察,所以要誣陷他們。曾健超的隻言片語,都會成為對方的武器,所以他公開說話都要特別謹慎,不想因為說話內容引起誤會,而令法庭錯判。

在二月遲來的冷冬風中,曾健超再次和記者回到龍和道變電站,這個被稱為「暗角」的地方,兩年前他就是被警察抬到這裏毆打。記者尚未開口,曾健超已「自動波」解釋事發經過:我由這裏被抬到那裏、記者被攔在那裏都拍到很了不起、當時周圍情況又如何這般,全部故事張口就來,彷彿對他而言,一切還是昨日發生般清晰可見。

因為除了上庭作供不能記錯,亦是因為過去兩年內,「被人打嗰個」的標籤從未離開過他。「最直接影響會有人指指點點,走過來鬧你,有疑似警察或者穿著制服的警察會過來挑釁你。」曾經有穿著制服的警察,在他家公園樓下看到他,就對另一個警員說:「呢個咪曾健超囉,真係想打多佢一鑊。」

「就算你幾強大、幾正面都好,忽然有個人走過來鬧你五分鐘,然後走咗去,你都會有難受的感覺。」然後他突然口風一轉,說香港其實也有很多很好的人,然後就開始長篇大論,由市民如何為他擋開挑釁的大媽、每次出庭都為他隔開示威者,到無綫新聞部拍得片段的攝影師、令片段出街的記者採主、首批簽署聯署聲明的TVB記者,以及背後做事的律師團隊。所有人在他口中,似乎都變成特別正面和友善。

不過,這種「好」亦是一種壓力。「當我到七警案做證人的時候,那個壓力很大,每日坐在那裏六個小時,被不同人質問,應付壓力好辛苦,我做證人要講咩、唔講咩的時候。」他擔心自己的過錯,會讓對方有機可乘鑽漏子,趁機打甩罪名,讓背後的人失望,但他強調作供的首要原則還是要誠實。

兩年間,不只是精神壓力,財政壓力亦對曾健超影響深遠。「你知道官司就算不是每日上庭都好,都很困身,我也不可能而家返工,然後話畀人聽,可能半年後我要坐一個月監,所以我都想等官司過咗先。」兩年間沒有固定工作,只有偶爾的社工兼職,加上幫上屆立法會議員做資料搜集,每個月收入幾千元,但立法會換屆之後就連這份工都沒有了。

沒有收入,他形容自己生活清淡樸素,全靠和家人同住才可以撐下去。「我阿爸阿妹特別在過年時候,封咗好大封的利市畀我。」他苦笑着說:「你想想看多慚愧,你未結婚,大你個妹七年,無業,要靠你個妹封一封大利市給你過年,怕你無錢使。」結果那封利市當日就立刻拆開,「夾咗選委的1050元(選舉開支)」。 每次約朋友吃飯,對方都會爭住埋單,知道有兼職工作都會優先介紹給他。

兩年沒有固定收入、上街又被人指指點點、上庭作供又大壓力,難道不想好好休息一下?「想啊,完了官司後想去take a break,不知道到時有無錢呢?不過,事情完了之後,我可能就要在監獄中take a break了。」他輕鬆地笑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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