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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批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存「魔鬼細節」:打工仔雙重損失


 

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表明勞工政策措施的首要任務,是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並以相關法例在她任內(2022年或以前)獲立法會通過為目標。

勞福局現階段就政府提出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諮詢商界及勞工界意見。職工盟昨日(14日)舉行傳媒茶聚,質疑政府方案存有兩大「魔鬼細節」:

1. 遣散費以法例實施前、後分拆計算,總額少於現行計算方法;

2. 在法例實施前所得的遣散費,在法例實施後仍可全數被僱主以強積金對沖,換言之,年紀愈大的打工仔、退休(或被解僱)期愈接近法例實施期,可對沖的金額愈大、受惠愈少。

左起: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主席吳敏兒、總幹事蒙兆達、政策研究幹事方約恆。吳婉英攝

職工盟代表約兩星期前與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會面。主席吳敏兒指,政府預計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2022年獲立法會通過、2024年正式實施,並以2024年為「劃線」,決定遣散費以及僱主可對沖遣散費金額的計算。

職工盟以一名於某公司任職15年的打工仔為案例,假設他的年資中有10年處於法例實施前、5年處於法例實施後。在法例實施時,其月薪為1.5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權益額累積至8.3萬元;在法例實施後,其薪金每年輕微調高,升幅與通脹率相若,到5年後、離職時,月薪為1.8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權益額累積至14.94萬元。

職工盟案例背景資料:

「魔鬼細節」1:遣散費被削減

現行遣散費款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最後1個月的工資(或最後12個月平均的月薪) x 2/3 x 服務年資

根據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遣散費分劃線前後分拆計算,劃線前的部分以劃線時月薪(1.5萬元)計算,劃線後的部分以離職時月薪(1.8萬元)計算,分別乘以2/3再乘以劃線前後的相應服務年資。

職工盟則建議,原有遣散費款額的計算方法維持不變,一概以離職時月薪(1.8萬元)計算。

按照政府方案,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個案中的打工仔僅得到16萬元遣散費,比職工盟建議方案(即現行遣散費款額的計算方法)少2萬元。

「魔鬼細節」2:劃線前遣散費全數對沖

政府提出,僱員在劃線前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可繼續被僱主在劃線前及後的強積金供款抵銷。在案例中,打工仔在劃線前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10萬元,可以在離職時強積金僱主供款權益額14.94萬元中扣除,因此,剩餘僱主供款權益僅得4.94萬元。

職工盟建議,只有僱主在劃線前的強積金供款(8.3萬元)可用作對沖,案中的打工仔可得僱主供款權益便會有6.64萬元。

案例中的打工仔最終可得遣散費加上對沖後僱主供款權益,在政府方案下為20.94萬元,按職工盟建議則有24.64萬元,兩者相差3.7萬元。

政府方案 VS 職工盟建議

職工盟質疑,當局計劃給予資方293億元支援補貼,對勞方卻「一毛不拔」,市民一聽「取消強積金對沖」以為是好事,在政府方案下卻蒙受雙重損失。

職工盟代表與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會面時,曾就政府方案提出批評,惟總幹事蒙兆達指,羅致光並不願意回應上述兩個問題。秘書長李卓人冀市民關注問題,「每次都係民情洶湧,政府先至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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