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主審法官陳慶偉今天繼續引導陪審團,主要總結控方證人的供詞,表示預計明天仍須逾半小時作引導,隨後陪審團便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72歲被告曾蔭權與妻子今早一同到法庭, 他的三名胞弟曾蔭培、專程從加拿大回港的曾蔭煊及曾蔭荃,以及胞妹曾璟璇亦先後到庭旁聽;另兩名兒子曾慶衍及曾慶淳連日也有到庭。曾蔭權被控3項控罪,分別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法官今天在引導陪審團時提到,辯方基於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常任秘書長謝曼怡,以及曾在商經局工作的前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蔡傑銘的證供,指出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申請是通過及符合發牌程序,故根本沒有賄賂的需要;並指雄濤申請廣播牌照與曾蔭權物色退休居所,兩者沒有關連。
法官另提到,有關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講及深圳東海花園訂立租約及支付80萬元人民幣巿值租金一事,提醒陪審團要以曾蔭權在整個節目所說的說話,來考慮是否說真話,他在節目所講的解釋並非在宣誓下作出,亦沒有在法庭上經過盤問; 但法官亦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