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4000大元擾民一輪之後,當局終於公布一系列有關申請關愛共享計劃的便利措施,包括額外加印一百萬份中文版申請表格、24小時熱線(3897 1088)由28條增加至34條、申請人無須提交住址證明,以及如有郵資不足的情況,當局將會寬鬆對待。

先呼籲大家,雖然當局將會寬鬆對待郵資不足的情況,但並不等於可以亂貼郵票,甚或故意不貼郵票,因為當局不仁,我們也不要不義嘛!
至於申請人無須提交住址證明,這個改變算是從善如流,但亦反映當局思慮不周。我認為,如果有關申請確實需要住址證明,那麼,就算令申請者產生不便,有需要的話就要提交。不過,住址證明對於派4000大元計劃是否有實際需要?按道理,提交住址證明應是要用來證明申請者通常在港居住,但交一張有申請者姓名的電費單/銀行信,是否就能證明他通常在港居住?可以,但未必一定。所以,提交住址證明並不能確切符合政策所需,為何不一早取消以方便市民?

再說,申請表格中第10條問題,有關「經濟身份」,申請者需要選擇就業、失業、料理家務者、退休人士、學生以及其他,雖然填寫此項不算煩瑣,但回答此問題所為何事?對申請有何幫助?是否必需?張建宗說申請表格已盡量簡化,試問此類問題可否取消,進一步再簡化?
也如第11條問題,要求申請者填寫族裔,請問對申請又有何幫助?雖然當局已註明這兩條問題資料將用作統計用途,就算不填寫也不影響申請資格,但從簡化角度,是否也可以刪除?
關愛共享計劃是補漏拾遺的措施,即第一次措施思慮不周,未能惠及全部市民,傷害了部分市民感情。如今補鑊的時候再一次擾民,不只勞民傷財,是否也令部分市民受到「二次傷害」?
某些人說一兩句說話也被批評為傷害700萬人感情,甚至13億人民感情,政府擾民,「二次傷害」市民感情又應怎樣計算?
對於擾民問題,《晴朗》當然第一時間邀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回應,不過,應找哪個部門?既然關於「津貼」,是否屬於社署範疇?怎料,社署說「唔關我地事」。於是,既然關於「在職家庭」,我們再找勞福局回應,怎料,勞福局說「唔關我地事,你去找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吧!」財庫局?啊!因為今次派錢!不過,雖然負責的政策局屬於財庫局,但負責執行的部門卻是職津辦,但職津辦本身又不屬於財庫局旗下,是否怪胎?

終於,我們找到了「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處長李忠善,我問:「會否覺得今次申請過程擾民?」怎料,處長在《晴朗》如是說:「邊部分擾民?」公道點說,處長態度友善,不過,以整個過程來說,如果當局不作深入檢討,反省改善,這般擾民過程將會積累民怨,一旦遇上經濟黑天鵝,民怨更會轉化成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