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暗角毆打曾健超被定罪及判囚不讓人意外, 除了大台那位新聞總監會質疑片段中警察是否對曾健超拳打腳踢外, 其他人從不同傳媒拍到的片段都看到這個事實。或許這位新聞總監( 現已貴為助理總經理)該申請加入美國特朗普政府成為白宮發言人,說不定他可以想出比alternative facts更好的點子,為政府的失誤或醜聞解畫。
七警案裁決真正教人不安的是一些建制派政治人物的反應。 那位在特首選戰提名票遙遙領先的林鄭月娥擺出一副情有可原的態度 ,認為七人執行反佔中行動時間長,壓力大,以至有過火行為。
那位唸法律的專貴議員梁美芬則赤裸裸的為他們護航,指暗角圍毆曾健超並非故意,也不是尋仇,而是受侮辱後要維護專嚴,所以應當輕判。至於曾做過律師會會長的何君堯更認為七警的行動只是對曾健超「小懲大誡」,曾健超冇變植物人,為咗警隊士氣應該輕判。

這幾位建制要人不是高志森之流或網上的藍絲,可他們的是非黑白觀念卻相差無幾。曾健超在眾目睽睽下被七名執法者抬到暗角拳打腳踢,這絕不是一時意氣用事,而是故意要對他做成傷害。作為執法者沉不住氣毆打已被拘捕及無反抗之力的人已是不該,特意把他抬到暗角毆打更是知法犯法,罪無可恕。還好曾健超沒傷了要害,人又年輕,總算較快復元。要是他人到中年 ,又或在拳打腳踢中傷了脊椎或其他重要部位,造成永久傷殘,到時候即使如何追究七警也難以彌補。
而且,執法者行使的是公權力,七警以手上的公權力對被捕市民刻意拳打腳踢是在濫用私刑, 不是甚麼小懲大誡,完全違反專業操守及紀律。前一哥李明逵早說過,沒有任何情況警察可以打人。顯而易見,七警根本不是在維護執法者的尊嚴,反而一手破壞警隊聲譽。
有這些是非不分對受害者加害的權貴可真是香港之恥。